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清运、 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总体要求、 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管理与实施,其他常规建筑的“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管理与实施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含石棉材料,含多氯联苯物质,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物质的设施设备,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清理后,其“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管理与实施亦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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