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的分类、系统架构、技术要求、说明资料、安装与售后服务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在家庭和类似场所使用的中央电暖系统的设计、集成、识别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范围的中央电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用在家庭中各类房间如卧室、客厅、浴室、书房、厨房等的中央电暖系统;
——用在各类学校如大学、中学和小学等的教室、办公楼、食堂、活动室、图书馆的中央电暖系统;
——用在幼儿园、老年人活动场所、托儿所、医院、特种教育学校等特殊人群集聚场所的中央电暖系统;
——用在办公、厂房、工地和体育场馆等的中央电暖系统。
注: 以上用在某些场所的中央电暖系统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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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涉及的是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供室内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的安全。
注101: 对于音频/视频等其他功能,可能有其他标准的相关要求适用。
注102: 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的附加要求见附录AA。
对于3型家用移动机器人及其充电座,附录BB和附录CC给出了附加要求。
对于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本文件针对其在应用机器人技术后所引发的共性安全问题给出规定。由器具自身设计功能所引发的安全问题,应在GB 4706系列标准的特殊要求中予以规定。这也意味着,很多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产品需要同时满足GB 4706.1、本文件以及GB 4706相应特殊要求的所有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器具:
——充电器(GB 4706.18);
——电池供电自动式电割草机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107);
——医疗器械(GB 9706.1);
——商用自动地板处理机(IEC 63327);
——电动手持式工具、可移动工具以及草坪和园艺机械(GB/T 3883、IEC 61029);
——设计用于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粉尘、蒸汽或气体)的器具;
——时速25 km/h以上的道路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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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用于确定和检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发出噪声的明示值的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IEC 60704-1和 IEC 60704-2覆盖的所有种类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本文件适用于依据相同技术规范(以系列、批次、类型)批量生产,并且在标签上具有相同噪声明示值的器具。
本文件认为术语“明示”包括向器具的潜在使用者(消费者)提供噪声值信息的所有方式,包括标签、指南、广告、商业和技术信息文件等。
本文件认为对于大规模生产的器具,同一类型(批次)的产品具有相同的明示值。
本文件通过调查一个仅有3台器具的样本规定一种用于检验明示值的简单的统计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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