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手持式动力驱动往复式锯、抛光机和锉刀以及摆式或回转式锯手柄部位手传振动测量的试验方法,确定了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操作机器时手柄握持部位振动大小的型式检验程序。其测得的结果用来比较相同型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量。
本文件适用于以压缩空气或其他动力驱动的安装有锉刀和抛光工具进行表面修整的往复式锉,用来锯开板材、医用石膏或木材的锯,或者是安装有适用于锯开各种材料锯条的锯,以及主要用来切割金属和复合材料的小圆盘式锯(见第5章)。
本文件不适用于通常用一只手放在锉刀刀具上的锉刀,也不适用于锯切木头的大圆盘式锯。
注: 为避免混淆“动力工具”和“插入工具”,本文件通篇采用“机器”代替“动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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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作为技术规范,为各技术委员会提供了确定额定电压交流1 000 V至2 000 V,直流1 500 V至3 000 V的设备的绝缘配合指南。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和直流1 500 V,以及具有较高或较低内部电压的绝缘配合设备,相关要求见IEC 606641。本文件适用于海拔至2 000 m的设备,并提供了在更高海拔地区使用的指导。本文件规定了设备达到安全要求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指南,包括有关的电气试验方法。注: 由于功能绝缘的要求不属于安全要求,因此未作相应规定。本文件不涉及确定以下几种距离:--通过液体的绝缘;--通过除空气以外的气体;--通过压缩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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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560的本部分描述了AAS、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铅、镉和铬的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镉(Cd)、铅(Pb)和铬(Cr)含量的测定。它涵盖了三种类型的基体:聚合物/聚合物组件、金属及合金和电子件。
本部分中的样品是指处理和检测的对象。样品及其获得方式由实施检测的机构确定。为检测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含量,如何从中获得其代表性样品的进一步指南见IEC 62321-2。样品的选择和/或测定可能影响对检测结果的解释。
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镉(Cd)、铅(Pb)和铬(Cr)含量的测定方法,介绍了四种仪器的检测方法(AAS、AFS、ICP-OES、ICP-MS)以及几种样品化学前处理方法(样品溶液的制备),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法。
由于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六价铬有时难以测定,本部分描述了除AFS以外的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铬的筛选方法。铬的分析能提供材料中是否存在六价铬的信息。然而,元素分析不能选择性地测定六价铬,它测定的是样品中的总铬含量。如果总铬含量超过六价铬的限量,则应进行六价铬的确证检测。
本部分所述的ICP-OES和AAS法在测定含量高于10 mg/kg Pb、Cd和Cr;或者ICP-MS法测定高于0.1 mg/kg的Pb、Cd;或者AFS法测定高于10 mg/kg的Pb,高于1.5 mg/kg的Cd时,可获得最好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这些方法也可以测试更高含量的样品。
因为材料稳定性的关系,本部分不适用于含多氟聚合物的样品。如果在分析过程中使用硫酸,则存在Pb损失的风险,从而会得到错误的偏低的分析值。此外,因为可能干扰Cd的还原,硫酸和氢氟酸不适合于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Cd。
样品的溶解过程存在局限性和风险,例如可能发生目标物或其他元素的沉淀,在这种情况下,残留物应单独检查或用其他方法溶解,然后与测试样品溶液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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