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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76.7-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10-08-09 实施日期 :  2011-08-01

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规定在设备外壳内充入一定的保护气体(空气或惰性气体),使其压力高于外部环境压力,以防止粉尘进入不含可燃性粉尘释放源的外壳,避免在外壳内形成可燃性粉尘环境。〖HJ*4/9〗
本部分还规定了结构和试验的具体要求,包括拟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中正压保护型“pD”电气设备的防护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外壳及其关联部件的结构要求,如果有的话,还包括保护气体用进气管道和排气管道,以及为保证形成正压和保持正压保护型“pD”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所必需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内部粉尘释放源的正压外壳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内部粉尘释放源的正压房间。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涉及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物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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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28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10-11-10 实施日期 :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气体、蒸气、薄雾与空气,以及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中非电气设备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气压力为0.08 MPa~0.11 MPa,环境温度为-20 ℃~+60 ℃的环境。这样的环境条件也可能出现在设备内部。这是由于设备内部工作压力和/或温度的波动会形成自然呼吸,使外部大气吸入设备内部。
不属于上述使用环境的设备,其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也可参照本部分。但在此情况下,设备的点燃危险评定、提供的点燃保护、附加试验(如需要)、制造商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应清楚地证实和说明设备与可能遇到的这些条件相适应。
注1: 本部分不包括超出其有效使用范围,如富氧环境的设备的附加标志。
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Ⅰ类、Ⅱ类和Ⅲ类所有级别设备的设计和结构。
本部分可由以下专用防燃类型标准加以补充。
注2: 这些标准是: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7部分:正压型(p);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8部分:液浸型(k);
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Ma级设备(正在制定中)。
注3: 如果不能避免所有有效点燃源,对Ⅱ类设备来说也可通过GB 25285.1中规定的惰性化、抑制、通风或封闭措施,对Ⅰ类设备来说通过GB 25285.2中规定的稀释、泄放、监控和停机等措施来防止爆炸。这些防止爆炸的措施不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注4: 本部分规定了由设备对爆炸性环境造成点燃危险的控制方法。对正常工作中外壳内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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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286.5-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10-11-10 实施日期 :  2011-09-01

1.2 本部分是GB 25286.1要求的补充,GB 25286.1的规定对结构安全型设备全部适用。
1.3 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设备满足以下级别的要求:
——Ⅰ类Mb级设备;
——Ⅱ类Ga或Gb级设备;
——Ⅲ类Da或Db级设备。
注: Ⅰ类Ma级设备的国家标准制定正在进行中。可参考的标准EN 50303中规定了有关Ⅰ类M1级(对应本部分Ma级)设备的要求,包括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要求。
1.4 本部分规定的防点燃保护类型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防点燃保护类型一起使用,满足按照GB 25286.1 中的点燃危险评定确定的Ⅰ类Ma级和Mb 级,Ⅱ类Ga级、Gb级或Ⅲ类Da级、Db级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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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0-10-17 实施日期 :  20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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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4-05-14 实施日期 :  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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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6-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4-05-14 实施日期 :  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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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16-199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放射治疗模拟机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1999-08-02 实施日期 :  20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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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76.6-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10-08-09 实施日期 :  2011-08-01

本部分应与GB 12476的通用要求一起使用,这些要求适用于浇封保护和限制表面温度的电气设备,另有规定时除外。
本部分适用于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浇封型“mD”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在该环境中,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能够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0 kV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
注1: 实际工作电压最高可超过上述规定值的10%。
注2: GB 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给出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指南。本部分范围内规定的电气设备也可遵守其他标准,如GB 3836.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的补充要求。
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护措施。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适用于瓦斯和/或可燃性煤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装置用电气设备。
本部分未考虑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引起的危险。
本部分不包括其他防爆型式,仅适用于浇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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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麻醉系统(见2.101.7的定义) 和设计用于麻醉系统的单个装置的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 --使用易燃麻醉剂的麻醉系统,如附录DD确定的; --在偏远地区、露天区域用于急救手术的或在灾区使用的便携式麻醉系统; --牙科止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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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8-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9-05-06 实施日期 :  2010-03-01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2.1.101中定义的心脏除颤器的安全要求,本文此后称心脏除颤器为设备。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植入式除颤器、遥控除颤器、体外经皮起搏器、分开单立的心脏监护仪(符合GB 9706.25)。使用分开的心电监护电极的心脏监护仪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非其被作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心律识别检测或同步心电复律的心搏检测的唯一基准使用。
除颤波形技术发展迅速。文献研究表明了不同波形的有效性。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特意不包括特殊波形的选择,它包括波形形状、释放能量、功效和安全性。
然而,由于治疗波形其重要性是非常关键的,所以原理说明中增加了注释,解释如何考量波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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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系统(见2.201的定义)的安全。本部分规定了为保护患者、操作者及环境所必需提供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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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114的本部分规定了刺绣机数字控制系统(旧称绣花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部分适用于工业用刺绣机数字控制系统(以下简称:数控系统),家用刺绣机数字控制系统技术条件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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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936.1-2007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7-04-30 实施日期 :  2008-04-01

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探测设备结构、试验的通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其中显示至爆炸下限100%的Ⅱ类探测设备的性能要求由GB 15322另行规定,这些探测设备或其部件可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见3.1.8)和易产生瓦斯的矿井。本部分由下列各种型式的电气设备性能的具体要求的标准给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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