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能量消耗量试验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总质量超过3 500 kg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可参照自卸汽车相关测量方法,其他专用运输车可参照货车相关测量方法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其他燃料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专用作业汽车,包括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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