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安装有夹头用带柄磨头、锉刀、小型钢丝刷以及其他安装在柄上的附件进行磨削和表面成形处理以及倒角的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以下称为“模具用砂轮机”)的安全要求。模具用砂轮机
可以由压缩空气、液压油或内燃机驱动,在使用或不使用悬挂装置(例如平衡装置)的情况下,供一名操作者在单手或双手扶持下使用。
注1: 本文件出版时,尚无获悉有内燃驱动的模具用砂轮机。一旦确认存在这类动力工具,将对本文件进行修订,将其纳入。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产品:
——角式模具用砂轮机;
——往复式锉刀;
——回转式锉刀;
——直线式模具用砂轮机。
注2: 模具用砂轮机的实例见附录B。
注3: ISO 11148-7 涵盖了使用带螺纹旋入的锥形和塞子磨头的不带夹头的砂轮机。
本文件涉及除潜在易爆炸环境中使用模具用砂轮机之外,在预期使用和制造厂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条件下使用工具时的所有值得注意的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
注4: EN 13463-1 给出了潜在易爆环境使用非电类设备的要求。
定价: 55元 / 折扣价: 47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规定了模具砂轮机手柄部位手传振动测量的试验方法,确定了在典型试验条件下操作机器时手柄握持部位振动大小的型式检验程序。其测得的结果用来比较相同型式不同型号机器的振动量。
本文件适用于以压缩空气或其他方式驱动,通过装在夹头上的合金锉或磨头在硬钢/塑料等不同材料上,进行修边操作的手持式机器;也适用于使用砂页轮或筒形砂轮的低速模具砂轮机。
注1:本文件不适用于安装1型平形砂轮、4型单斜边砂轮或不同型号的带柄圆柱模头的直柄式砂轮机,这类机器在GB/T 26548.4中规定。
注2:本文件不适用于使用钢丝刷的模具砂轮机。
注3:为避免混淆 “动力工具”和“插入工具”,本文件通篇采用“机器”代替“动力工具。
定价: 43元 / 折扣价: 37 元 加购物车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增加:
本文件适用于可以安装以下一种或两种附件的可移式台式砂轮机:
——直径不大于310 mm、厚度不超过55 mm的1型磨削砂轮(如图106);
——直径不大于310 mm,厚度不超过55 mm的钢丝刷轮;
——直径不大于310 mm的抛光轮;
且任意附件的线速度在10 m/s至50 m/s之间。
注: 抛光轮也称为打磨轮。
定价: 43元 / 折扣价: 37 元 加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