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本文件规定了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其是否合格的条件。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60 W及以下;
——额定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
——灯头符合表1的要求。
注1:额定功率60 W正在研究中。热管理可能要求更低的功率。
本文件适用于特低电压(ELV)照明装置相连接的产品。
依据IEC 60364-7-715,在ELV照明装置中仅安全特低电压(SELV)源适用。如果使用裸导线,最大灯电压为交流25 V或直流60 V。
本文件的要求仅涉及型式试验。
大于交流25 V或直流60 V的灯的全部产品检验或批量检验建议参照GB/T 7000.1—2023的表Q.1,Ⅲ类灯具列,第4列或第5列。
注2:在本文件中使用术语“灯”代表符合上述范围中规定的电源电压的半集成式LED灯,除非另有说明为其他类型的灯。
IEC 62504中给出了LED模块、灯和控制装置组成的系统概述。电源电压不限定是电网电压(例如220 V/50 Hz)。电源电压为交流或直流12 V时,半集成式LED灯也能启动。灯控制装置的控制单元将交流或直流12 V 转换为特定的电流和电压供给灯中的LED。图1给出了非集成式LED灯和半集成式LED灯两种类型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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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依据GB/T 7251.1—2023和GB/T 7251.2—2023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中IAMS的集成和试验要求以阐明其正确使用。
本文件不涉及人员安全和PSC成套设备的损坏,这些要求在GB/T 18859—2016(另见10.10.1)中说明。
注:本文件作为GB/T 7251(所有部分)的其他类型成套设备的参考文件,但是考虑到其他成套设备或产品的具体情况,能修改采用试验程序和接受准则。
IAMS由符合其相关产品标准(例如,光学IACD符合IEC 60947-9-2,AQD符合IEC 60947-9-1,SCPD符合IEC 60947-2)的IACD和IARD构成。为了PSC成套设备中的功能可靠,提供集成条件下完整系统的正确使用的验证。
本文件仅适用于封闭式PSC成套设备,并涉及与GB/T 7251.1—2023和GB/T 7251.2—2023结合的集成需要的所有要求的验证。
本文件中给出的试验程序考虑:
——PSC成套设备内的IAMS的正确功能;
——防止PSC成套设备内的IAMS的非故意操作;
——成套设备通电后系统的运行。
更严酷条件下(如门在打开位置)的不同试验按照用户和PSC成套设备初始制造商之间的协议施加。
本文件不代替任何单独的产品标准,单独电器的要求是在其产品标准中规定的。
本文件不适用于符合IEC 62606的电弧故障检测电器(AFDD)的集成。
资料性附录II为PSC成套设备内部IAMS集成的特殊结构要求提供指南。
资料性附录HH为PSC成套设备用户提供使用集成了IAMS的PSC成套设备时需要考虑的标准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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