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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5
近日,工信部将申请立项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原文网址:关于公开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