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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国家标准解读


更新时间: 2020-08-24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GB/T 38582-2020,标准名称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二、标准制定背景

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小组指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森林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生态效益即森林发挥生态功能而产生的效益。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测算不仅能清晰核算绿水青山价值多少金山银山,还可以支撑绿色经济评价项目目标的实现,对科学评价林业功能作用、积极拓展林业发展空间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科学量化评价生态产品价值。林业是提供生态产品的主体,科学、量化、客观地评价生态产品的价值,对宣传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反映林业建设成就,服务宏观决策提供量化科学依据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丰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当前已经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生态效益核算实际上就是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核算,因此,必须加快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核算,建立科学的绿色经济评价体系,切实体现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的新理念。

3.数据支撑国家外交和国际履约。随着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外交活动需要更加全面、翔实的科学数据和研究结论作为谈判的依据。通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核算,能够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生物多样性保育等谈判和履约提供相关科学数据。

4.方法学研究较为成熟。多年来我国已经积累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研究与评估测算的丰富经验,采用分布式测算方法对“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全国森林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等主要生态服务功能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测算。此外,通过林业生态工程等多次评估实践,对评估方法进行了修正及补充完善,证明了前期行业标准的准确性及可行性,为该项国家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标准主要内容

1.界定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修正系数、应税污染物当量、等效替代法、权重当量平衡法等17个主要的名词术语,同时对其基本含义进行了诠释。

2.明确了该标准应用的基本要求。

3.介绍了评估过程中用到的森林资源数据、生态连清数据以及社会公共数据的来源。

4.建立了一套可测度、可计量、可描述的可操作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支持服务、调节服务、供给服务和文化服务4类服务,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固碳释氧、生物多样性保护、林木产品供给、森林康养9项功能的评估指标体系。

5.归纳了评估方法的具体思路,明确提出了一级测算单元(行政区划)、二级测算单元(优势树种组林分类型)、三级测算单元(起源)、四级测算单元(林龄组)的分布式测算方法;

6.列举并解释了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的每一个指标的计算公式和参数;列出了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四、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统一了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方法,使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广泛的应用性,为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价值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可以掌握全国森林生态系统主要服务的物质量及价值量的基础数据、动态变化过程,建立全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信息数据库,尽快完善自然资源和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最终为实现生态GDP提供基础,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宏观决策提供可量化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