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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水上液体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解读


更新时间: 2020-12-31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水上液体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JT/T 1339—2020,简称《吸附材料》),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有毒有害物质(HNS)指除油类以外的、如果进入海洋环境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造成损害、对宜人环境造成破坏或对海洋的其他合法使用造成干扰的任何物质(不包括放射性、传染性物质)。我国是HNS进出口大国,随着HNS运输量的增加,港口发生HNS污染事故的风险日益增大,但与此对应的港口海运HNS污染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滞后,且HNS具有毒性大、扩散速度快等特点,一旦发生HNS污染事故,势必造成大范围的环境污染事故,给港口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污染事故发生时如何保证对泄漏的HNS进行快速处理对人类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在HNS泄漏事故应急中,利用吸附材料回收泄漏的HNS是世界各国经常采用的一种简单有效的技术方法,《吸附材料》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实际泄漏应急中对吸附材料进行选择。目前,部分国家已经制定了吸附材料对油品的吸附性能标准,其中,日本针对吸附材料的吸油性能做了相关规定,加拿大对吸附材料的初始吸附能力进行了测试,美国针对吸附材料制定了相关吸附性能测试标准。但是我国尚未制定吸附材料吸附HNS性能行业标准,在HNS应急措施体系的建立上仍存在很多空白。因此,《吸附材料》的制定对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吸附材料》根据我国HNS运量情况、港口可能发生HNS泄露事故的概率及特点等,提出了以聚丙烯纤维为原料的用于吸附水面漂浮的、不溶于水的液体有毒有害物质的吸附材料的生产、检验和使用要求。


《吸附材料》基于实用、先进、可靠的原则,借鉴了国内外吸附材料吸附性能制定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填补了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吸附性能测试领域行业标准的空白,有利于促进HNS应急措施体系的建立。在充分了解吸附材料在应用实践中可能发挥的巨大作用,使得吸附材料在实际应急应用中的选取有据可依,对我国HNS运输、储运、应急等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对海洋HNS泄漏应急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范了吸附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等。


1.技术要求


吸附材料外观应表面平整、洁净,无破损、脱层、粘结块等缺陷;吸附材料理化性能指标包括吸附能力、吸附速率、吸附保持率、破损性及沉降性。


2.试验方法


(1)吸附能力。水上液体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吸附能力通过测定单位质量吸附材料吸附有毒有害物质的体积得出。吸附能力的测定主要反应吸附材料对泄漏的HNS回收量。


(2)吸附速率。水上液体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吸附速率通过测定单位质量吸附材料在特定时间内吸附有毒有害物质的质量得出。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快速应急是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指标。


(3)吸附保持率。水上液体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吸附保持率通过测定吸附有毒有害物质后的吸附材料在外力作用前后吸附量的比得出。吸附保持率的测定主要反应以聚丙烯纤维为原料的吸附材料对吸附后的有毒有害物质保持的性能,检测吸附后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重新释放到空气中或者其他介质中,保障了应急后的吸附材料的运输及处置过程的安全性。


(4)破损性。水上液体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破损性能的测试主要反应材料的回收性能及可储存性能,吸附材料在应急过程中可作为密封设备(即堵漏设备)使用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继续泄漏。


(5)沉降性。水上液体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沉降性能的测试主要考虑吸附材料在应急过程中不沉降,以便于对应急后的吸附材料进行回收。


3.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正常情况下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应对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产品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


(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稿,文稿编撰王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