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ultrasonic medical diagnostic and monitoring equipment
介绍 | 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SC2(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执行。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 |
项目进度 |
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批准 发布 |
基础信息 | 计划号:20180673-Q-464 |
制修订:修订 | |
项目周期: 12个月 | |
下达日期:2018-07-18 | |
标准类型:安全 | |
中国标准分类号:11.040.55;17.140.50 | |
国际标准分类号:C41 | |
组织起草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技术委员会: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 | |
起草单位 | 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
采标情况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37:2015 |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