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 for the declaration of the acoustic output of medical diagnostic ultrasonic equipment
介绍 | 国家标准计划《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SC2(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项目进度 |
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批准 发布 |
基础信息 | 计划号:20065200-Q-464 |
制修订:修订 | |
项目周期: 24个月 | |
下达日期:2006-07-05 | |
标准类型:安全 | |
中国标准分类号:11.040.50 | |
国际标准分类号:C41 | |
组织起草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技术委员会: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采标情况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157:1992 |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