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35: Glass fibre products enterprises

制定
介绍 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由609(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项目进度

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批准

发布

基础信息 计划号:20232544-T-609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2023-12-29
标准类型:环保
中国标准分类号:13.020.10
国际标准分类号:Z04
组织起草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起草单位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