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35: Glass fibre products enterprises
介绍 | 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由609(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
项目进度 |
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批准 发布 |
基础信息 | 计划号:20232544-T-609 |
制修订:制定 | |
项目周期: 18个月 | |
下达日期:2023-12-29 | |
标准类型:环保 | |
中国标准分类号:13.020.10 | |
国际标准分类号:Z04 | |
组织起草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技术委员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
起草单位 |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采标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