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用集成撬装、气缸有油或无油润滑、带有驱动机的分体或整体往复压缩机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及装运准备的要求,以及可遵照执行的采购规范、现场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最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用集成撬装往复压缩机和所有必要的辅助设备。
注1: 必要的辅助设备包括:水和气的冷却器、消音器、废气排放控制设备、过滤器、分离器、控制盘和管线等。
注2: 这些设备按采购规范和现场施工、安装设备最小化的要求,装配成一个可操作的单元。
本文件不包括下列设备:
——GB/T 20322包括的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用气缸有油润滑或无油润滑往复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
——直接安装在基础上的压缩机;
——十字头和活塞一体(汽车型)的单作用活塞压缩机;
——排气压力不大于0.9 MPa的动力用或仪表用空气压缩机;
——柴油机、燃气轮机和汽轮机驱动的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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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对所有用途的通风机提供了振动与平衡限值的规范,专门设计用于空气循环的通风机除外,如吊扇和台扇等,但限于装机容量小于300 kW所有种类的通风机或市场可以购买的最大功率为355 kW的电机(遵循R20系列),对于功率超过这个数值的通风机,适用的限值见ISO 108163;当安装使用的通风机其功率在300 kW上下变化,且为单一合同下的物项时,制造商和采购方应就适用的标准协商一致,通常以参与单位多数意见为原则。振动数据可为不同用途所需,详见第5章。如果客户愿意接受较低品质的平衡振动水平时见附录H。本文件认可振动测量值可以记录为速度、加速度或位移,单位为绝对单位或基于参考值的分贝;振动测量的数值会受到在平衡机上实际安装情况的影响(见附录B),然而首选的参数为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鉴于世界各地习惯不同,给出均方根(r.m.s)和峰峰或峰值;还宜记住的是,通风机及其部件可视作弹簧质量系统,对此的理解有助于解决大部分的振动问题(见附录D)。同时,已经考虑到工厂进行试验时通风机常常不与管道系统连接,这样与正常运行相比,气动工况存在显著差异;另外也可采用临时基础支承,其质量和刚度与现场使用情况也不同,相应地,这类的测试规定以“窄带”测量振动;现场测试规定采用“宽带”进行,其代表了总体振动烈度的度量。本文件包含带有刚性转子的通风机设备,通常见于:商用供热、通风和空调,工业过程,矿业/隧道通风以及发电领域,其他领域未予以特别排除;不包含严重受力、冲击或极端温度的应用场合,对于本文件或其修正的任意部分或全部的采用,由涉及的各方协商确定。通风机设备的基础及实际安装不在本文件范围之内,基础设计和通风机安装一般不是由通风机制造商承担,完全可以认为用于安装通风机的基础能够提供需要的支承及稳定性,满足由工厂运抵的通风机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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