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电击防护、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之间的连接、车辆适配器、车辆接口、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急停、使用条件、维修、标识和说明。
注1: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简称为“供电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电流控制和/或电压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以实现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与供电网(电源)之间单向/双向能量流动,其供电网侧(A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电动汽车侧(B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
本文件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可外接充电或充放电的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传导充电或充放电系统。
有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等的传导充电或充放电系统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GB/T 40432规定的车载充电设备,也不适用于无轨电车。
除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关键部件(车辆侧车辆插座、控制导引电路、车辆断开装置)以外的部件要求参照电动汽车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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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设备通信控制器(SECC)与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EVCC)之间基于控制器局域网(CAN)的通信物理层、数据链路层、传输层及应用层的定义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充电模式4的充电机或充放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也适用于充电机或充放电机与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电动汽车电子控制单元之间的通信。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为实现其他特殊功能而需要和充电机通信的车内系统。
本文件第5章~第11章适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录B规定的充电系统(以下简称“A类系统”),第101106章适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录C规定的充电系统及附录E定义的充放电系统(以下简称“B类系统”)。
本文件中的“车辆”特指“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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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的电压与电流额定值、外观、结构、环境适应性、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项目等检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频率为5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AC 690 V、额定电流不超过250 A的交流充电连接装置,以及额定电压不超过DC 1 500 V、额定电流(持续最大工作电流)不超过1 000 A的直流充电连接装置。本文件不适用于充电连接装置供电接口使用符合GB/T 1002和GB/T 2099.1的标准插头插座。本文件规定的充电连接装置用于水利、矿山、建筑场地、农业作业等特殊场所的电动汽车,或用于道路车辆之外的其他领域时,充电连接装置的安装位置、运行条件、使用方式、环境适应性等方面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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