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炼焦、铁合金、铁矿采选、铸造工业建设项目钢铁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HJ/T255执行,码头、矿山等生态影响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HJ/T394执行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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