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基于使用辐射力天平测定超声换能器总辐射声功率的方法;阐明了由靶截取待测声场并使用辐射力天平测量的原理;明确了辐射力方法在发生空化和温升情况下的使用限制;明确了辐射力方法在发散和聚焦波束情况下的定量使用限制;提供了利用辐射力法估计发散和聚焦波束声功率的资料;提供了评估所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资料。
本文件适用于:
a) 使用辐射力天平,0.5 MHz~25 MHz频率范围内不超过1 W的超声功率的测量;
b) 使用辐射力天平,0.75 MHz~5 MHz频率范围内不超过20 W的超声功率的测量;
c) 平行型、发散型和聚焦型超声场总超声功率的测量;
d) 使用重力型或力反馈型辐射力天平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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