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Legal Entity Identifier)的最小组成元素,以便识别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定实体。本文件适用于法定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上或财务上对履行金融交易负有责任的特定方,或具有独立签订法律合同权利的特定方,无论其是以公司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成立的(如信托、合伙、契约)。本文件还适用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及国际分支机构(见3.5)。本文件不适用于自然人。LEI是为自动化程序设计的。适当时,LEI也可用于其他媒介的信息交换(例如纸质文件交换)。注: 符合条件的法定实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和财务公司;--国际分支机构;--所有为其他资本结构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机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有进行金融工具交易的机构或参与金融交易的法定实体,金融交易包括商业实体、养老基金、投资工具(如伞型或子基金层面的集体投资基金)和其他具有法律形式的特殊目的实体;--所有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的法定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个体经营者(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的一个示例);--金融交易对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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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通过证书策略和认证业务说明对PKI进行管理,以及将公钥证书用于金融服务行业的要求框架。同时也定义了风险管理的控制目标和控制规程。虽然本文件可能用于处理数字签名或密钥建立的公钥证书的生成,但它不会用于处理身份验证方法、不可否认性要求或密钥管理协议。
本文件适用于对开放、封闭和契约环境中的PKI系统进行区分,并且根据金融服务行业信息系统控制目标进一步定义了运行的业务。本文件的目的在于帮助实施者定义支持多证书策略的PKI业务,包括数字签名、远程鉴别、密钥交换和数据加密的使用。
本文件使得契约环境中满足金融服务行业要求且基于PKI控制的业务的可操作性更易于实现。尽管本文件主要针对契约环境,但并不排除将文档应用于其他环境。文档中术语“证书”是指公钥证书。属性证书不在本文件范围之内。
本文件的目标是针对不同需求的多种使用者,因此每类使用者会关注不同的内容。
业务管理者和分析者是那些需要在开展的业务中使用PKI技术的人员(例如,电子商务),见第1章~第6章。
技术设计者和实现者是那些编写证书策略和认证业务说明的人员,见第6章~第7章,以及附录A~附录G。
运行管理和审计者是那些负责PKI系统日常运行并根据本文件进行一致性检查的人员,见第6章~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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