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任意两种不同色光被任意年龄的人观看时需具有的与年龄相关的亮度对比度,其中考虑了眼睛光谱光视效率随年龄的变化。本文件提供了适用于照明、视觉标志和显示器设计的基本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明视觉中等亮度条件下自发光或反射光的视标和显示器,其光谱辐射亮度已知或可测量。本文件不适用于在中间视觉或暗视觉等较暗条件下看到的光。本文件给出了年龄在10岁~79岁间各年龄段人群的色光亮度对比度的计算方法,该群体的眼部未接受过可能对其光谱光视效率有影响的治疗或手术。本文件不适用于光谱光视效率不同于正常人群的色觉缺陷群体所观看的视标和显示器,以及低视力人群所观看的视标和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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