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描述社会环境噪声的基本参量,说明了基本的评价过程。同时,规定了评价环境噪声的方法,并给出了预测公众对长期暴露于各种环境噪声下潜在的烦恼反应指南。声源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各种声源的组合。预测烦恼反应的方法仅限用于人们居住及相关的长期土地利用的地区。
人们对声级相同的不同声源的噪声反应具有较大的差异。本文件描述了对不同特性声音的修正。术语“评价声级”用于描述附加了一个或多个修正值的客观声音的预测值或测量值。长期社会反应可以按照这些评价声级来评价。
噪声以单独的或者组合的声音形式进行评价。当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考虑其脉冲特性、有调特性和低频特性,以及不同特性的道路交通噪声、其他形式的运输噪声(如飞机噪声)和工业噪声。
本文件不规定环境噪声的限值。
注1:在声学中,用以描述声音的几个不同物理量(如声压、最大声压和等效连续声压)能用声级分贝(dB)来表示,对于同一个声音来说,这些物理量的声级通常是不同的。这常常会引起混淆。因此,有必要规定基本的物理量(如声压级、最大声压级以及等效连续声压级)。
注2: 本文件中的物理量都以分贝(dB)为单位的声级来表示。但是也有些国家采用另外一些有效的形式表达基本物理量,如以帕斯卡(Pa)为单位表示最大声压,或以帕斯卡平方秒(Pa2s)表示噪声暴露量。
注3: ISO 1996-2涉及声压级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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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给出了下列三种声测量仪器的电声性能规范:
——测量指数时间计权和频率计权声级的时间计权声级计;
——测量时间平均和频率计权声级的积分平均声级计;
——测量频率计权声暴露级的积分声级计。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声级计,当声音从自由声场中某一主要方向或持续地由无规方向入射至传声器时,应具有规定的频率响应。
本文件规定的声级计是用于测量人耳通常听觉范围的声音。
注: IEC 61012规定的AU频率计权能用于测量包含有频率大于20 kHz的频谱成分声源的可听声的A计权声级1)。
本文件规定了两种性能等级:1级和2级。通常,1级和2级声级计的规范有相同的设计目标,主要是接受限和工作温度范围不同。2级的接受限大于或等于1级的接受限。
本文件适用于多种形式的声级计。声级计可以是自身包含传声器和显示器的手持式仪器,也可以是由一个或多个分开的组件组成,并可显示多种声信号级的仪器。声级计可以包括扩展的模拟和数字信号处理器,它们可以是分开的,也可以是组合的,可以具有多路模拟和数字输出。声级计可以包括通用计算机、记录仪、打印机和其他必要的设备。
声级计可以设计成由操作者现场操作,也可以是使用者不在现场自动和连续测量声级。本文件对声波响应的规范适用于操作者不在声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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