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三种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α放射性核素的总α放射性体积活度的方法。 本法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α放射性核素(不包括在本法规定条件下属于挥发性核素)的总α放射性体积活度。 如果生活饮用水中含有226Ra,从固体残渣灼烧到样品源测量完毕期间产生的α放射性子体——222Rn对测定结果有干扰。通过缩短灼烧后固体残渣及制成样品源的放置时间可以减少干扰;通过定期测量固体残渣α放射性活度随放置时间增长而增长的情况可以扣除这一干扰。 经过扩展,本法也可用于测定含盐水和矿化水的总α放射性体积活度,但灵敏度有所下降。 本法的探测限取决于水样所含无机盐量、计数测量系统的计数效率、本底计数率、计数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典型条件下,本法的探测限为1.6×10-2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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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GB/T 5750-1985第二篇中的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和附录A中的氨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 本标准与GB/T 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硫化物、磷酸盐、硼3项指标的4个检验方法; ——修订了氟化物、硝酸盐氮、碘化物3项指标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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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GB/T 5750-1985第二篇中的铁、锰、铜、锌、砷、镉、铬(六价)、铅、银。 本标准与GB/T 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铝、硒、汞、钼、钴、镍、钡、钛、钒、锑、铍、铊、钠、锡、四乙基铅15项指标的43个检验方法; ——修订了砷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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