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体标准规定了在山地城市使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进行轻型汽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山地城市中在正常寿命周期内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新生产和在用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本标准解决了轻型汽车在经过隧道、桥梁、大坡度路段等典型行驶路段时无法满足现有标准要求的问题,本标准提出的测试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山地城市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水平,能够帮助监管机构制定监管策略、引导车辆生产企业对车辆进行针对性优化,从而提升车辆排放监管水平,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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