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的本部分规定了上海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设有15间以上客房、50个以上床位或者使用面积在500 m2以上的旅馆,以及使用面积在500 m2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建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部分执行。设有15间(含)以下客房、50个(含)以下床位或者使用面积在500 m2(含)以下的旅馆,以及使用面积在500 m2(含)以下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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