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阅读由平台提供
即将离开本页面去往平台,确定前往?
提示:
QQ交流1群(已满)
QQ交流2群
购买标准后,可去我的标准下载或阅读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系统的基本原则、基础元素,标识的设计要求、设置要求和基本办公用品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其他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定价: 39元 / 折扣价: 34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在上海市“一网通办”改革的框架下,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进驻部门、进驻事项、人员管理、事项办理、服务提供、服务评价、运行保障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等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其他提供政务服务的机构可参照使用。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照DB31/T 467执行。
定价: 71元 / 折扣价: 61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行政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礼仪、服务内容及服务程序、效能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其他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定价: 32元 / 折扣价: 28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崇明水仙种球生产过程中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包括子球生产技术、种球生产技术。本标准适用于崇明水仙的种球生产。
定价: 21元 / 折扣价: 18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案件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DB31/T 884的本部分规定了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展览经营与服务的展览主(承)办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经营条件和服务提供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或设有分支机构,且开展展览主(承)办业务的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能源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的原则、基本要求及企业能源标准体系表。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工业企业,其他用能单位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经济运行的基本管理要求及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 MW,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 MPa,工作介质温度小于等于400 ℃,以煤、油、气等为燃料,有机热载体为工作介质的固定式液相和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电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各机构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过程中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伦理审查基本流程、伦理审查类型、文档管理和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机构伦理委员会,包括医疗机构、科研院校所设立的机构伦理委员会。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审查。
定价: 55元 / 折扣价: 47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住宅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质量要求和安装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住宅(含商住楼)范围内燃气计量器具至用气设备前端阀门之间采用公称压力≤5 kPa(表压),公称通径DN≤32 mm的软管连接的管道施工及验收。 软管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正式投入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现状的评价[每条独立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包括延伸线和支线)自载客试运营开始,运营时间10年以下的线路应每5~8年进行一次运营安全评价;运营时间10年以上的线路应每3~5年进行一次运营安全评价]。
定价: 98元 / 折扣价: 84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缠绕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5 MPa~20 MPa,公称水容积为0.5 L~20 L,工作温度为-40 ℃~60 ℃,用于盛装空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氦气、氮气及此类混合气体、一氧化二氮等的便携式缠绕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定价: 36元 / 折扣价: 31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和维护单位维护项目、要求和措施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和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和汽车专用升降机9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管理体系及工作职责、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应急预案、预警和信息报送、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设施建设、救援力量、物资储备、工作评估等基本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上海市街道(乡镇)开展减轻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提升街道(乡镇)综合防范应对灾害能力等活动。居(村)以及单位的防灾减灾工作可参照本文件。
定价: 23元 / 折扣价: 20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工商燃气供应工程中燃气供应系统、计算方法、燃气设备、供气管道、燃具和用气设备、信息远传和自动控制系统和竣工验收与运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为气源的工商燃气用户的燃气供应工程,包括用户调压器、过滤器、计量装置、预警和自动处置系统、直至燃具和用气设备等所有工商用户终端应用的燃气设施、以及其连接的管道系统和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和公共利益的自动控制与远传监测系统。
请检查您输入的标准号或标准名称是否有误,您可以通过精简关键词来查询:
1.按标准号检索,如检索“GB/T 10136-2015” ,可直接输入“10136”
2.按标准名称检索,如检索“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可直接输入“食品”或“食品安全”
3.您可去“标准信息检索”栏目全局搜索,检索结果只供参考!
另外,如果您查询的标准刚发布,可能还在加工尚未正式出版;如果您要找的是行业标准,部分行标我们会尽快入库。 更多条件检索,请点击高级检索或 标准出版进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