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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农贸市场在计量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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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使用智能溯源电子秤的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深圳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智慧家庭病床服务提供,以及软硬件的配置。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新能源公共汽车场、站、库安全配套设施的基本要求、环境管理、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管理、服务、记录和评估与改进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能源公共汽车永久性场、站、库和临时租赁场、站、库的安全管理和运营工作。未特殊说明的条文为该两种场、站、库均应符合的要求,有特殊说明的条文按说明内容明确条文适用对象。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库(场)交通设施的建设总则、交通设施分类、交通管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其他设施、验收、管理及维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经营性停车库(场),其它类型停车库(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涉及植物保育工作内容的机构,针对有科学研究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观赏价值的植物和各类珍稀濒危、重点保护植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国植物红皮书-稀有濒危植物(第一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广东省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表1中的植物)开展保育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全过程。 本规范中垃圾袋、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现有水质净化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水质净化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他污水或初期雨水等处理设施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内的政府权属办公物业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考核要求。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的城市公园、自然公园的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园公厕)的管理和服务,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赤红壤、红壤和黄壤的土壤环境背景状况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本文件适用于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未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的管理,科研机构、医院及学校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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