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浮式液化天然气(LNG)装置的设计和操作提供要求和指导,包括天然气的液化、储存、气化、输送和处理,以保障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的设计和操作安全,满足环保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FLNG);--浮式液化天然气再气化装置--浮式接收储存气化装置(FSRU)、浮式再气化装置(FRU);--浮式储存装置(FSU)。本文件适用于海上、近岸或码头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本文件适用于靠泊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的码头,并简要介绍了浮式液化天然气系泊概念。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和改装的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本文件不适用于:--陆上液化天然气储存、液化和/或再气化装置/工厂,但停靠于码头的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和浮式液化天然气再气化装置除外;--基于非浮式结构(如重力式结构原理)的海上液化天然气工厂;--陆上支持设施(如支援船、拖船等)。本文件不适用于浮式发电设施的设计,虽然本文件相关条款可用于浮式发电设施。本文件不涵盖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加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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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在港区的安全航行以及LNG在接收站安全有效的传输过程中,对接收站、LNG运输船和港作服务方的要求。包括:
a) 引航以及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TS);
b) 拖轮及系缆、解缆操作方;
c) 接收站;
d) LNG运输船;
e) LNG运输船靠泊期间的燃料、润滑油、备用品的供应商及其他服务供应商。
本标准包含以下规定:
——船舶的安全航行、靠泊、系泊及从码头离泊;
——货物传输;
——船岸通道;
——船岸通信;
——船岸界面的所有仪表、数据和电气连接;
——液氮连接;
——压载水。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LNG贸易中的LNG船舶与中国LNG接收站的港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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