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用荧光指示剂吸附法测定沸点低于315 ℃的石油馏分中烃类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沸点低于315 ℃的石油馏分中总芳烃、总烯烃和总饱和烃等烃类的测定,测定范围:芳烃的体积分数为5%~99%,烯烃的体积分数为1%~55%,饱和烃的体积分数为1%~95%;本文件也可用于浓度超出上述范围的样品,但是没有确定精密度。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影响烃类色层读数的深色组分的样品。
本文件适用于全沸程范围的石油产品,但统计试验数据表明,本文件精密度不适用于沸点接近于315 ℃的窄石油馏分,此类样品不能正常分离,且测定结果不稳定。
本文件也可用于车用火花塞点火发动机燃料(车用汽油),含有或不含含氧化合物,如醇类和醚类(例如MTBE、乙醇),且汽油是调合组分中的主要体积成分。
本文件适用于含有某些含氧化合物调合组分的样品。这些含氧化合物为:甲醇﹑乙醇﹑甲基叔丁基醚(MTBE)﹑叔戊基甲醚(TAME)和乙基叔丁基醚(ETBE),它们在一般调合产品中的浓度不会影响烃类测定,随醇类洗脱剂一起流出而不会被检测,其他含氧化合物应一一验证。当分析含有含氧化合物调合组分的样品时,其结果以全样品为基准进行修正。
本文件尚未确定是否适用于由非石油矿物燃料如煤、页岩或油砂沥青得到的产品,其精密度或许适用于此类产品,或许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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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用宾斯基马丁闭口闪点试验仪测定可燃液体、带悬浮颗粒的液体、在试验条件下表面趋于成膜的液体和其他液体闪点的方法。
注1:闪点在40 ℃以上的煤油虽可使用本文件,但一般情况下煤油的闪点按照GB/T 21789进行测定。通常未使用润滑油的闪点按照GB/T 3536进行测定。
注2:闪点在40 ℃以下的喷气燃料可使用本文件,但本精密度未经验证。
警示:由于某些混合物得不到本文件定义的闪点,而得到的是明显增大了的闪火(不是光晕的影响)和出现闪火从蓝色到黄棕色的变化,持续的加热能够导致试验杯周围的蒸气发生燃烧。
本文件适用于闪点在40 ℃~370 ℃范围之内的样品。本文件包括步骤A、步骤B和步骤C三个试验步骤。步骤A适用于馏分燃料(包括柴油、生物柴油调合燃料、供热用油和汽轮机燃料)、未使用润滑油、油漆和清漆及其他不包含在步骤B和步骤C范围内的均质液体。步骤B适用于残渣燃料油、稀释沥青、用过润滑油、带悬浮颗粒的液体、在本试验条件下表面趋于成膜的液体或者黏度不适合在步骤A规定的搅拌速度和加热条件下加热的液体。步骤C适用于BD100生物柴油样品的测定。本文件不适用于水性油漆和水性清漆。
注3:在监控润滑油系统时,为了进行未使用润滑油和用过润滑油闪点的比较,也可以用步骤A来测定用过润滑油的闪点,但本精密度仅适用于步骤B。
注4:水性油漆和水性清漆的闪点可用GB/T 5208进行测定;含高挥发性组分液体的闪点可用GB/T 21775或GB/T 5208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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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真空釜式蒸馏法重烃类混合物蒸馏试验的方法概要、仪器、取样、仪器准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报告、精密度和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初馏点高于150 ℃,终馏点低于565 ℃的重烃类混合物如重质原油、石油馏分、渣油及合成油的蒸馏过程。制备粗柴油和润滑油馏分试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也可用于制备生产沥青用的渣油,但不总是适宜的,本试验中发生的长时间的热裂化可能改变其某些性质。
注1:最高切割温度与试样的加热极限有关。对于大多数样品,565 ℃是能够达到的最高切割温度,但是对于热敏感样品,最高切割温度会明显低于565 ℃,同样,对于热不敏感样品,最高切割温度可以稍微高于565 ℃。
注2:切割点在400 ℃之前原油的蒸馏也可使用GB/T 17280规定的试验方法。但与采用本标准得到的蒸馏曲线和馏分性质不可直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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