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锅炉选型、汽水系统及设备选型、燃料和灰渣的储运系统及设备选型、风烟系统及设备选型、余热回收、设备和管道保温、热工检测与控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单台锅炉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 MPa~3.8 MPa、额定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最大连续蒸发量1 t/h~75 t/h的工业蒸汽锅炉系统以及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 MW~174 MW、 额定出口温度不大于180 ℃的工业热水锅炉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物质锅炉、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
定价:
90元
/ 折扣价:
77 元
加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