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220 V、50 Hz供电条件下将交流电压转换为低压直流(不大于60 V)或低压交流(不大于42.4 V)输出电压的电源(以下简称产品)的能效等级和能效限定值,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a) 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500 W的外部电源和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7.5 kW的微型计算机和服务器用嵌入式电源;
b) 带通用串行总线(USB)端口电源适配器的延长线插座、墙壁式插座和转换器的电源部分。
本文件不适用于除b)之外的以外部电源为辅助功能的组合式产品、带电池的组合式产品(含给独立电池充电的产品)、带无线充电功能的外部电源、以太网供电(POE)外部电源,也不适用于给工业用设备、交通工具、医疗器械供电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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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或防爆用途永磁同步电动机,范围如下:
a) 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电压等级为1 140 V及以下,额定功率为0.55 kW~1 000 kW,极数为2极~16极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b) 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电压为3 kV(3.3 kV)和6 kV、10 kV,冷却方法为IC81W、IC86W、IC71W(IC3W7)、IC411、IC416、IC511、IC611、IC616、IC516、IC666,额定功率为200 kW~2 000 kW,极数为4极~12极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c) 变频电源供电,电压为1 140 V及以下,额定功率为0.55 kW~1 250 kW,额定转速为45 r/min~6 000 r/min的变频调速永磁同步电动机;
d) 变频电源供电,电压为3kV(3.3kV)和6kV、10kV,冷却方法为IC81W、IC86W、IC71W(IC3W7)、IC411、IC416、IC511、IC611、IC616、IC516、IC666,额定功率200 kW及以上,额定转速45 r/min~3 000 r/min的变频调速永磁同步电动机;
e) 变频电源供电,电压为1 140 V及以下,额定功率为0.55 kW~110 kW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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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的能效等级和热效率计算、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的如下类型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
a) 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 200 W的电饭锅;
b) 具有自动控制工作压力能力,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 200 W 、额定容积不超过10 L,额定蒸煮压力为40 kPa~140 kPa(表压)的电压力锅;
c) 额定功率不超过2 200 W的电炖锅及电炖盅;
d) 可通过握持手柄并倾斜壶身的方式从壶嘴倒水、仅用于煮水并将水加热至沸点且无自动注水功能的电水壶;
e) 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 W~3 500 W;
f) 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在2 500 W及以下,利用频率为2 450 MHz的ISM频段电磁能量以及由电阻性电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
注: ISM频段是由国际电信联盟(ITU)确定并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制定的编号为CISPR11的标准中采用的电磁频率范围。
本文件不适用于如下类型的厨房电器:
——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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