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PE 80和PE 100聚乙烯混配料制造的燃气和给水输配系统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的热熔对接程序及其质量控制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规定的热熔对接程序适用于公称外径由75 mm~630 mm的燃气和给水输送系统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单一低压热熔对接程序适用于壁厚不大于70 mm的燃气和给水输送系统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的热熔对接程序;双重低压热熔对接程序适用于壁厚大于22 mm且不大于70 mm的燃气和给水输送系统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的热熔对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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