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内容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的治理内容、治理过程、治理后成果内容及汇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治理广东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系统中待治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1.数据治理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治理对象为广东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系统中已供应的建设用地项目备案数据,包含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数据。需要治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范围涉及图形、属性、档案等数据。2.数据治理过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治理过程包括以下环节:资料收集: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档案材料、相关业务成果数据、辅助分析数据等开展收集工作,收集的资料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合规性。数据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图形问题分析和属性问题分析。数据处理:针对图形缺失、图形拓扑、图形和属性面积不一致、图形重叠和图形超出行政区划(包括零米线)、属性信息缺失分析和属性信息逻辑错误等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数据质检:主要开展空间数据基本检查、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空间图形数据检查、图属一致性检查、数据逻辑性检查等数据质检工作。数据入库:规定空间要素以面要素为成果组织数据入库。3.治理后成果内容及汇交要求治理后成果内容应包括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附件材料等。并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组织单元,各市级汇总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县级数据库成果和说明,经质检复核合格后以市为单元汇交。
本规范内容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主要包括年度计划、改造方案、完善用地手续、项目实施4个覆盖“三旧”改造全过程业务环节的成果数据,具体详见表1。并对每层数据中存在的图形缺失、属性信息、属性缺失等问题提出明确的治理要求,从而规范“三旧”数据治理工作。1.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明确项目名称、土地现状、项目位置、项目面积、改造模式和改造类型等相关要素。2.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地块基本情况、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资金筹措、开发时序、实施监管等内容。3.完善用地属性表结构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需明确方案名称、方案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地块面积、完善用地手续方式等内容。4.项目实施属性表结构开展“三旧”改造项目地块,需明确“三旧”项目名称、分期实施计划、土地现在类型、改造前情况和改造后情况等内容,用于指导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
本标准主要内容为接口规范,该接口采用http协议,遵循RESTAPI设计风格,请求方法采用Post方式,数据采用xml格式返回统一数据结构,接口业务项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信息、抵押权变更登记业务信息、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信息、抵押预告首次登记业务信息、抵押预告变更登记业务信息、抵押预告注销登记业务信息、抵押预告转现登记业务信息、办理进度信息、办理状态信息、抵押权首次登记结果摘要信息、抵押权变更登记结果摘要信息、抵押权注销登记结果摘要信息、抵押预告首次登记结果摘要信息、抵押预告变更登记结果摘要信息、抵押预告注销登记结果摘要信息、抵押预告转现登记结果摘要信息、不动产抵押电子证明。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遵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规范,并结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特点进行编写。本标准由8章内容组成,分别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评价目标与原则;(5)评价内容;(6)评价方法;(7)评价流程;(8)结果运用,并包含2个附录,分别为附录A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和附录B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本标准主要内容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的全部流程。包括相关资料的收集,指标选取与体系构建、指标分值和得分确定、评价结果计算、评价结果分级以及效益评价指标说明与评分标准等。
(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建造生态超疏水土泥结碎石生态田间路。其他设计速度≤15km/h的农村道路可参照执行。(2)术语:定义了4个术语和定义,包括:土料、泥土超疏水乳液、超疏水土、生态超疏水土泥结碎石路。(3)土样及样块试验:采样的土料应测定天然含水率和塑形指数,并对土料的颗粒进行分析,根据土料测定和分析数据确定超疏水材料的掺量和配比。(4)设计要求:路基宜充分利用原有老路基,注重对零填、挖方、填方及软土路基的处理,保证路基的压实度。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强度,其表面满足平整、防滑和排水的要求。(5)施工要求: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表面平整。
1.范围规定了《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市区线(地铁)和局域线(有轨电车)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了制定《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件编制参照了国家、省相关建设标准和政策文件。3.术语和定义明确了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区间、车站、交通衔接设施、主变电所等术语的内涵。《标准》只对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的关键术语进行定义,并与相关规范中已有的术语定义一致。4.基本规定明确将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市区线(地铁)和局域线(有轨电车)两大类;明确将轨道交通控制指标分为车辆基地、线路区间、车站及其附属设施、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建设用地指标五类;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基本原则。5.车辆基地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了车辆基地的选址原则、车辆基地用地规模的考虑因素和车辆基地的车均建设用地指标。6.线路区间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了地铁线路区间建设控制区宽度要求。7.车站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一是规定了地铁车站的分类标准;二是地下地铁车站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三是规定了地面地铁车站、高架地铁车站(路侧车站)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四是规定了交通衔接设施建设用地指标。8.主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了地铁主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和有轨电车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9.控制中心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了控制中心的设置要求和分类、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建设用地指标。
一、框架内容本标准分6章8个附录,结构如下:1范围。该部分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该部分列出了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引用的标准。3术语和定义。该部分列出了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4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该部分列出了本标准编制的总体原则和划分用地用海类型的总体要求。5用地用海分类和属性标注。该部分规定了用地用海的分类、地下空间用途分类、属性标注的代码、名称和含义。6使用要求。该部分规定了使用用地用海的分类、地下空间用途分类、属性标注的具体要求。附录A(规范性)本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附录B(规范性)本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对照表。附录C(资料性)本文件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版)》分类对应情况。附录D(资料性)本文件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类对应情况。附录E(资料性)本文件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分类对应情况。附录F(资料性)本文件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分类对应情况。附录G(资料性)本文件与《海域使用分类》分类对应情况。附录H(资料性)本文件与用岛分类对应情况。参考资料。该部分列出了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其他资料。二、分类内容用地用海分类部分,起草组结合城市发展的趋势分析以及需求调研,开展用地用海分类优化的顶层设计,以提升《用地用海分类》的前瞻性、科学性,共设置25个一级类、115个二级类、58个三级类,较《部分类指南》新增1个用海(岛)一级类、4个二级类(其中用地1个,用海(岛)3个)、18个用地三级类。地下空间分类部分,《用地用海分类》沿用《部分类指南》“UG”+“用地分类代码”的原则,对用地分类中已存在的空间类型,在地下空间分类中不再特别设置,仅补充地下防灾减灾设施等《部分类指南》与用地分类中均未设置的空间类型。《用地用海分类》共设置4个地下空间一级类、4个地下空间二级类,较《部分类指南》新增1个二级类。属性标注部分,针对跨地类设置、调查监测和统计等需求(如在商业用地的所有分类中允许标注“复建物业”,不属于空间用途,也无法通过分类细化落实管理需求),《用地用海分类》参考北京市、上海市等地设置分类属性标注的经验,共设置28个属性标注,主要满足用地现状调查、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精细化、多样化的编制、统计和管理需要。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遵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并结合标准的特点进行编写。本标准由11章内容和附录组成,分别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工作程序;(6)准备工作;(7)信息收集;(8)实物量清查;(9)经济价值核算;(10)成果编制;(11)质量检查;(12)附录。(1)范围介绍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的总则、工作程序、准备工作、信息收集、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核算、成果编制、质量检查等内容,并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该部分列明了引用的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等核心术语精准定义,统一概念,避免理解歧义,保障工作沟通一致。(4)总则该部分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的清查对象、清查时点、清查单元、数学基础、计量单位等一般要求。(5)工作程序该部分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的工作程序。(6)准备工作该部分从制定方案、组建队伍和资料准备等三个方面规范了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7)信息收集该部分规范了基础信息、矢量图形信息收集的内容和规范要求等两部分内容。(8)实物量清查该部分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信息的校核、核实、补充以及实物量成果确认的内容和程序。(9)经济价值核算该部分规范了资产核算价格的确定和经济价值核算等内容。(10)成果编制该部分规定了清查成果内容和成果汇总的要求。(11)质量检查该部分规定了质量检查内容和成果质量检查两个方面的内容。(12)附录该部分包括2个附录,附录A、B均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的格式和内容,附录B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汇总表的格式和内容。
1.范围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明本标准需要遵循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定义关键术语,包括“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自然资源组合供应”“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项目”“生态资源资产”“权属整备”“功能整备”“质量整备”“特定地域”。4.总则明确广东省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的功能定位、对象范围、编制原则、编制主体和工作程序。5.前期准备明确配置方案编制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编制底图底数、潜力评估、选取组合资产等主要内容。6.方案编制主要明确了方案编制中基本情况、现状分析、资产配置、资产整备、效益分析、收益分配、供应指导、实施保障等主要内容。其中:基本情况,明确方案编制背景、依据、意义和规划主要依据。现状分析,明确编制范围地理区位及四至边界,摸清编制范围内资源资产类型、规模、质量等级、空间分布情况,理清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状况。梳理编制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使用规划的空间管制要求,明确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总体导向。资产配置,结合上位规划、市场分析、政府意向提出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的定位目标,开展功能策划,制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及配套设施空间布局方案,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权能设计,明确权能配置方式、配置年限、配置条件、配置时序等要求。资产整备,划定资产收储及前期开发范围,提出权属整备、质量整备、功能整备内容要求,明确整备时序安排,确定指标来源、增减挂钩落实情况等。效益分析,结合资产配置方式与整备情况,开展资产配置成本核算与收入测算,估算预期收益,结合风险预估评估经济可行性,提出资产供应收益分配建议。收益分配,明确收益形式、收益预期及收益分配规定。供应指导,结合资产整备实施周期、投资强度及收入预期,编制供应方案,形成实施计划安排。实施保障,从工作机制、政策建议、动态调整和监督评估等方面提出推动配置方案落地实施的工作建议。7.评审报批该部分给出评审报批的三个阶段流程,包括意见征求、咨询论证和审查报批,各阶段具体流程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8.成果形式提供了资产配置方案成果的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规划附件、矢量数据库等成果形式,以及所包含的具体成果内容。9.附录该部分给出了配置方案的案例表。
1.范围规定了土地储备规划编制的定位、作用,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指南》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本文件的编制阶段已衔接了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并在后续本文件定期评估研究阶段与新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进行衔接并修订完善。3.术语和定义主要介绍了土地储备、储备土地、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单元等名词的基本概念。4.总则明确了规划定位、规划目标、编制原则、规划对象、规划期限、主要任务、编制主体及程序等基本规定。5.工作准备明确了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等内容,组织准备包括制定方案和组建队伍,技术准备包括资料准备和确定底图底数。明确土地储备规划由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由同级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6.基础分析明确了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土地储备需求分析、土地储备潜力评估、资金测算等内容。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涵盖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规划区多维度现状分析及未来发展形势研判,通过系统梳理上一周期的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规模、结构、布局、资金等情况,研判规划编制及实施的优缺点;土地储备需求分析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经济总量、人口规模、重点项目等要素,运用多种预测方法测算规划期内各类用途土地储备需求规模与比例;土地储备潜力评估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等基础数据,构建多维度潜力评价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等方法开展潜力分区分级,划分优先储备区等类别并测算潜力规模,形成相关统计表格;资金测算则围绕收入、成本、收益三大维度,参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测算,通过收益、收益率等指标校核规划方案,保障土地储备收益平衡。7.规划编制明确了规划目标制定、土地储备规模结构、土地储备空间布局、土地储备单元划分及规划引导、土地储备计划建议等规划内容。规划目标需立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构建含规模结构、效益目标等维度的指标体系,明确指标属性与控制方式;储备规模结构结合需求分析、潜力测算结果,统筹收储意愿、资金平衡、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增收储总量、用途结构及存量增量比例;空间布局遵循规划衔接、存量盘活等原则,结合规划要求与市场需求界定储备空间范围;土地储备单元划分统筹成本收益、地理管理等因素,按主导功能分类、按潜力分级,按需开展单元用地布局规划并处理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衔接问题,并依据城市发展、资金保障等需求,提出储备单元开发时序;计划安排则结合储备单元时序,为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储备计划编制提供指引并形成计划建议。规划实施保障明确了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信息化监管及规划实施评估的相关内容。8.规划成果要求明确了土地储备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附图、规划附表等内容。9.附录明确了储备土地现状情况统计表、土地储备需求统计表、土地储备潜力分析评价指标表、土地储备潜力分布统计表、土地储备资金测算表、土地储备规划目标表、土地储备单元一览表等相关内容。10.参考文献列举与本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
1.范围介绍了土地储备入库出库指引编制的内容,并明确了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入库和出库的相关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指引》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本文件的编制阶段已衔接了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并在后续本文件定期评估研究阶段与新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进行衔接并修订完善。3.术语和定义主要介绍了土地储备、入库、出库的基本概念。4.总则一是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以规范土地储备入库和出库的管理。二是明确出入库管理时要遵循产权清晰原则、存量优先原则和净地出让原则。5.拟收储土地价格确定规范了拟收储土地在不同取得方式下(征收、收回、收购)价格确定方法,包括评估时点、价格内涵、评估方法。另外,明确了存在土壤污染的或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享受了地价减免或优惠政策的价格减调方法,建立科学合理价格确定体系,为入库土地信息填报提供依据。6.入库标准、材料与程序一是明确入库标准,落实《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入库土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满足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土壤污染等要求。二是厘清入库流程,要先进行申请储备、签订收储协议、办理地块移交手续、入库信息录入、入库信息审核,衔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上进行信息录入,实施入库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储备土地信息化管理。7.出库标准、材料与程序一是明确储备土地的出库标准,要求详细规划已经覆盖,地块已经进行必要的通平和产权注销。二是明确办理出库手续时应移交的相关材料,包括出库依据文件、批准文件以及土地红线图。三是明确出库流程,包括组织出库工作,实地勘察,填报预出库单,办理供地手续和储备土地核销。通过出库管理,严格“净地供应”,简化出库流程,确保管理有序。8.风险管控围绕土地储备入库出库全过程风险防控,明确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控机制,重点通过入库和出库前的风险核查、储备期间的动态跟踪记录以及出入库后的资料归档追溯,实现对储备土地风险的全过程识别、记录和管控,保障土地储备管理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9.成果要求明确土地储备入库出库完成后的成果资料构成和管理要求,强调实行“一地块一档”的资料归集方式,对审批决策、权属及法定程序履行、价格评估与资金合规性以及信息系统填报等相关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和统一管理,确保土地储备入库出库全过程资料完整、规范、可核查、可追溯。10.附录包括土地收储申请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11.参考文献列举与本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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