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操作指引规定了承包商在投标活动中建立、实施、检查和改进预防串通投标犯罪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具有高标准、灵活性和适应性,可根据承包商的不同规模、业务模式、合规管理成熟度以及外部环境特点进行调整和应用。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以下情形的承包商:a)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等业务,并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b)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投标合规管理体系,防范串通投标刑事风险的企业;c)希望通过合规管理体系提升投标合规水平、优化治理结构和竞争力、提升“走出去”软实力水平的工程企业;d)寻求外部机构、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对其投标合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或认证的企业。e)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参与建设工程投标活动的组织,可参照本操作指引相关要求执行。
为指导建设工程委托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设工程委托争议评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争议评审服务。《示范文本》为推荐性使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具体标准内容的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住建部南新楼6层,联系电话:010-57811505、15120026451,邮编:100835,邮箱:biaozhun@guohong.org.cn)。
本标准规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适用于以人为核心,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以产城互动、集约高效、绿色生态、智慧智能为特征,涵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城市更新改造、产城融合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城乡一体化发展等类型的建设项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内容和服务标准进行了规定。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具体标准内容的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住建部南新楼,联系电话:010-57811505、15120026451,邮编:100835,邮箱:biaozhun@guohon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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