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建设工程委托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设工程委托争议评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争议评审服务。《示范文本》为推荐性使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具体标准内容的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住建部南新楼6层,联系电话:010-57811505、15120026451,邮编:100835,邮箱:biaozhun@guohon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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