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内从事低空航路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各类单位和机构,包括低空飞行服务站、飞行器运营企业、通信导航设备供应商、气象服务机构等,适用于不同空域条件低空航路运行安全能力评估。评估指标体系:涵盖空域条件(禁飞区、限飞区等)、地面影响(地形地貌、障碍物、人口热力分布和应急保障等)和气象条件(风场、温度、降水、能见度等数据)等飞行历史数据;通信信号质量(网络覆盖、干扰情况、可靠性、时延等)、频谱覆盖情况(完整性、稳定性和干扰信号强度等)、导航精度(定位精度、信噪比和完整性等)、监视能力(探测精度、响应延迟、定位能力等)、气象条件影响(风度、风向、温度、气压和能见度)、电磁环境和算力评估等飞行实地测试数据,规定各指标含义、量化方法与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结合多源历史数据分析与搭载专业测试仪表的实地飞行测试验证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流程:包括评估申请、评估准备、现场评估、数据处理与分析到评估报告出具的完整流程。评估结果:明确不同场景下低空航路飞行容量,提出设施建设建议。
共 4 条记录,每页 15 条,当前第 1 / 1 页
第一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最末页
|
转到第
页

我的标准
购物车
400-168-0010




对不起,暂未有相关搜索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