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的编码结构、代码定义、生成与维护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的统一编码,包括实体作品(如手工艺品)和非实体作品(如表演记录),关联十大类别非遗项目。该作品须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价值,不包括大规模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例如基于传统医药配方在工厂流水线大规模生产的药品、基于传统技艺(如陶瓷或纺织)批量复制的商品、基于表演艺术(如传统戏剧或舞蹈)大量复制的音像制品(如CD/DVD批量发行或数字复制文件)、基于传统美术(如绘画或雕塑)工业化印刷或3D打印的复制品,以及其他通过机械化或自动化手段大批量生产的衍生品等。这些批量产品虽可能源于非遗技艺,但已脱离非代表性传承人的手工创作和个性化体现,转为商业化生产,应采用GS1或ISO/IEC15438等商业条码标准管理,以避免与非遗保护的核心“活态传承”原则冲突。本标准不适用于完全脱离传承人技艺且仅基于算法创作的纯虚拟内容,此类内容应采用其他行业编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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