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融合中华武道精神的青少年搏击竞赛的基本原则、年龄与体重分组、场地与器材、参赛资格、裁判员、礼仪与赛场呈现、竞赛方法、技法分与胜负判定、武德分评价、执裁程序与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红线行为、竞赛组织与应急处理以及赛后评估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10~18岁青少年在限定规则、限定强度和完整护具条件下开展的立式搏击竞赛活动,包括锦标赛、联赛、邀请赛、校际赛和俱乐部交流赛等。学校教学展示、训练考核和非正式交流活动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直接规定某一专项的全部技术细则。赛事组织者应依据本文件和已公布的专项技术规则,明确具体规则组别、合法技术、回合设置、体重级别、晋级办法、成绩统计方式和申诉时限。凡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安全底线、红线行为和程序保障的事项,应优先执行本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创新成果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标准明确党建引领、定性定量结合、创新实效并重等八项评价原则,将成果划分为生产攻坚、经营赋能、模式创新等八大类别。构建百分制三级指标体系,设创新引领、实践实效、推广价值、品牌影响4个一级指标,对应12项二级、35项三级指标,采用统计数据法、证据判断法、量表法取值,加权计算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与维度阈值双控,划定一等、二等、三等及不予定级,规范申报、初审、评审、核验、公示、认定全流程,并明确结果用于等级认定、推广、培训、整改提升等应用场景,配套规范性评价量表与申报表格。
本标准规定了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的编码结构、代码定义、生成与维护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的统一编码,包括实体作品(如手工艺品)和非实体作品(如表演记录),关联十大类别非遗项目。该作品须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价值,不包括大规模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例如基于传统医药配方在工厂流水线大规模生产的药品、基于传统技艺(如陶瓷或纺织)批量复制的商品、基于表演艺术(如传统戏剧或舞蹈)大量复制的音像制品(如CD/DVD批量发行或数字复制文件)、基于传统美术(如绘画或雕塑)工业化印刷或3D打印的复制品,以及其他通过机械化或自动化手段大批量生产的衍生品等。这些批量产品虽可能源于非遗技艺,但已脱离非代表性传承人的手工创作和个性化体现,转为商业化生产,应采用GS1或ISO/IEC15438等商业条码标准管理,以避免与非遗保护的核心“活态传承”原则冲突。本标准不适用于完全脱离传承人技艺且仅基于算法创作的纯虚拟内容,此类内容应采用其他行业编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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