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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AGS 024-2024 《湖南好粮油洞庭籼稻》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6-01 实施日期 :  2024-06-15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0稻谷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4-2008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5粮油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15683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17891优质稻谷GB/T21719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GB/T24904粮食包装麻袋LS/T1218中国好粮油生产质量控制规范LS/T3108中国好粮油稻谷LS/T6118粮油检验稻谷新鲜度测定和判别GB1350、GB/T17891和LS/T31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以湖南境内环洞庭湖区域内生产的单品种优质籼稻。在规定的实验条件测得的稻谷的新鲜度值,表示被测样品的新鲜程度,新鲜度值越高,稻谷越新鲜;反之则稻谷越不新鲜。在符合GB1350、GB/T17891的基础上,应满足的基本质量指标见表1。表1基本质量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含量/%≤13.5杂质含量/%≤1.0不完善粒含量/%≤3.0黄粒米含量/%≤0.5异品种率/%≤3.0谷外糙米含量/%≤2.0色泽、气味正常定等指标和声称指标要求见表2。表2定等指标和声称指标指标类型项目等级一级二级定等指标食用品质/分≥8580垩白度/%≤25出糙率/%≥7775整精米率/%≥5044声称指标直链淀粉含量(干基)/%+蛋白质含量(干基)/%+新鲜度/分+注:“+”应标注检验结果。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水分含量检验:按GB5009.3执行。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5494执行。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5496执行。异品种率检验:按GB/T17891附录B执行。谷外糙米含量检验:按GB/T5494-2008中6.1.3进行,捡出糙米粒,称量并计算含量。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食用品质检验:按GB/T15682执行。垩白度检验:按GB/T17891附录A执行。出糙率检验:按GB/T5495执行。整精米率检验:按GB/T21219执行。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15683执行。蛋白质含量检验:按GB5009.5执行。新同品种、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洞庭籼稻为一批鲜度检验:按LS/T6118执行。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声称指标等,并附检验报告。标注二维码,其内容包括4.1和4.2中相应指标的检验值和4.4的溯源信息。应符合湖南好粮油标签标识的规定。包装、储存和运输按GB1350执行。麻袋包装还须符合GB/T249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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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AGS 026-2024 《稻谷烘干技术规程》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6-01 实施日期 :  2024-06-15

本文件界定了稻谷烘干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稻谷的烘干和清理。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0稻谷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5494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GB/T6970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GB/T16714连续式粮食干燥机JB/T13628循环式粮食干燥机LS/T1205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LS/T3501.1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基本技术要求采用干燥机使粮食中的水分气化和分离的过程。将待入仓粮食中的杂质与粮食分离并清除的操作。初清设备可采用平面振动筛和圆筒筛,二级串联初清多采用圆筒筛+平面振动筛。同一批次稻谷烘干前、后样品爆腰率平均值的差值。注:用百分数表示。4.1.1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4.1.2作业现场操作、检验等岗位应配备固定人员。4.1.3操作及管理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稻谷烘干技术及设备操作规程。4.2.1连续式干燥机应符合GB/T16714规定,批式循环干燥机应符合JB/T13628规定。配套设备应符合LS/T3501.1规定。4.2.2干燥机具备干燥层和缓苏层。4.2.3干燥机排放应符合GB/T16714及JB/T13628规定。4.2.4干燥机配套设备(输送机、干燥前仓、干燥后仓等)经调试运行,应符合LS/T3501.1规定,且能正常投入使用。4.3.1进机湿谷水分含量宜为16%~30%。4.3.2不同品种、不同粒型(长粒稻、中粒稻和短粒稻)、不同水分的稻谷应分别进行烘干,烘干同一批次稻谷的水分差≤4%。4.3.3循环式干燥机干燥同一批稻谷的水分差≤4%或稻谷水分≤26%时,应利用自然风(环境空气)循环烘干到水分差≤4%且稻谷水分≤26%后再进行正常加热烘干。5干燥技术要求5.1.1循环式干燥机烘干工艺:多次烘干→缓苏后冷却。5.1.2连续式干燥机烘干工艺:预热→烘干→缓苏→冷却,烘干缓苏段或换向段不应少于2个;稻谷水分>26%时,宜采用二次烘干。5.2初清5.2.1进机湿谷需进行初清,去除杂质及杂物。初清后含杂率≤4%,其中>30mm的秸秆类杂质≤2%,不得有长茎秆、麻袋绳、聚乙烯膜等异物。5.2.2依据原粮的水分和含杂率,可采用一级初清或二级串联初清。5.3烘干5.3.1根据处理量准备好能够保证烘干作业连续运行所需的进机湿谷;粮温相差5℃以上的不同批次稻谷堆存在一起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均衡粮温。5.3.2稻谷允许受热温度(粮温)≤40℃。干燥机最高热风温度应符合LS/T1205-2002中5.3.6.4的规定。5.3.3干燥机进行达到上料位时,启动热风机,微调配风手动或电动闸门,使热风温度由低到高逐渐达到设定值。对进机湿谷预热烘干20min~30min后,开始进入循环或连续作业。5.3.4因单机或系统故障造成临时停机时,应关闭故障点前所有联动设备,再关闭烘前仓的排粮闸门,使干燥机停止进粮。关闭排粮电机。停机后,每2h应排粮2min~3min,预防粮食板结。5.3.5烘后水分含量不宜超过安全水分。5.4缓苏和冷却5.4.1出机粮温:环境温度≤0℃时,出机粮温≤+5℃;环境温度>0℃时,出机粮温≤环境温度+5℃。5.4.2烘干后稻谷需经冷却后再入仓,避免热粮入仓。5.4.3第4-5小时和第10-11小时停机缓苏1小时。6.1.1干燥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介入安全标志所警示的危险区和危险部位;严禁拆装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装置;严禁打开干燥机检修门;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及干燥机储粮段不得进人。6.1.2高空作业和维修人员应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6.1.3发现热风管道内有火花时,应立即按顺序关闭热风机,检查并消除火花来源。6.1.4热风炉停炉后,炉膛温度应降至50℃以下并在通风状态下才能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6.2.1干燥机应符合GB/T16714和JB/T13628的安全要求规定。6.2.2干燥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电气系统应设置短路、过载、欠压、漏电保护装置及超温报警装置。6.2.3系统运行时,电气系统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6.2.4干燥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全部稻谷,清理机内及溜管内粉尘、茎秆等所有残存物。烘后稻谷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烘后稻谷质量指标项目指标值色泽、气味正常杂质含量(%)≤2.0水分含量(%)安全水分或规定水分干燥不均匀度(%)≤1.0破碎率增值(%)≤0.3爆腰率增值(%)≤3.0色泽、气味的检验按GB/T5492的规定执行。杂质含量的检验按GB/T5494的规定执行。8.4水分含量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8.5破碎率增值和干燥不均匀度按GB/T6970的规定执行。8.6爆腰率增值接取进、出机样品,并在处理后的样品中各抽取不少于3个样品,每个样品中随机选取100粒完整籽粒,封存放置24h后在正常温度下进行手动去壳,用爆腰检测箱或检测仪检查。稻谷胚乳出现裂缝,或一条裂纹清晰贯穿全粒,或有2条及以上横裂纹,或有纵向裂纹超过全粒2/3。均属爆腰粒。爆腰粒数量占试样总数量的百分率为爆腰率τ、稻谷爆腰率增值按下列公式计算。τ00?τ=τ2-τ1式中:?τ——稻谷爆腰率增值,%τ2——烘干后样品爆腰率平均值.%;τ1——烘干前样品爆腰率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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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AGS 007-2024 《湖南好粮油洞庭籼米》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6-01 实施日期 :  2024-06-15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好粮油洞庭籼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追溯信息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湖南境内环洞庭湖区域内生产的优质籼稻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商品食用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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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AGS 025-2024 《米粉专用大米》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6-01 实施日期 :  2024-06-15

本标准规定了米粉专用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贮存和运输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作米粉的大米。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1350稻谷GB/T1354大米GB/T17891优质稻谷GB/T18810糙米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15683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502粮油检验大米加工精度检验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26630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JJF1070.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大米为原料经一定工序制成的条状制品,亦称米粉。适合制作米粉的大米。指稻谷收获起至被加工成大米用于生产米粉产品前的这段时间米粉专用大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垩白度、直链淀粉含量为定等指标。表1米粉专用大米质量指标项目一级二级垩白度/%≥25≥14直链淀粉含量(干基)/%≥23≥17后熟期/月6-36加工精度适碾不完善粒/%≤6.0水分含量/%≤14.5杂质总量/%≤0.25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4.3.1原料应符合GB1350、GB/T17891或GB/T18810的规定。4.3.2生产过程应符合GB13122、GB14881和GB/T26630的规定。4.3.3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相关规定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垩白度检验: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检验:按GB/T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水分含量检验: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互混率检验:按GB/T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3规定的方法执行。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同生产日期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d)连续生产三年;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6.6.1凡不符合GB2715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1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不符合最低等级指标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表1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7.2.1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7.2.2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本文件的专用大米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若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专用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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