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原则-2-4.1因地制宜-2-4.2经济适用-3-4.3系统治理-3-4.4长效机制-3-5黑臭水体判定-3-5.1感官判断-3-5.2公众评议-3-5.3水质监测-3-6形成分析-4-6.1水体状况调查-4-6.2污染源调查-4-6.3识别主要污染成因-4-7总体思路-5-8系统治理-5-8.1控源截污-5-8.2内源治理-7-8.3水系连通-8-8.4非常规补水-9-8.5生态恢复-9-9效果评估-10-9.1治理目标-10-9.2评估程序-10-9.3评估内容-11-10管理运维-11-10.1日常安全保障-11-10.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12-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基本原则、黑臭水体判定、成因分析、系统治理、效果评估、管理运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原则-3-4.1遵循自然-3-4.2污染控制-3-4.3系统治理-3-4.4长效机制-3-5修复调查与问题诊断-3-5.1一般要求-3-5.2调查目标-3-5.3调查内容-3-5.4问题诊断-4-6总体思路-4-7系统治理-5-7.1控源截污-5-7.2底质生境修复与水质净化-8-7.3生态水位控制及水文动力调控-9-7.4生物多样性恢复-10-7.5分区修复治理-12-8效果评估-15-8.1治理目标-15-8.2评估程序-15-8.3评估内容-15-9管理运维-16-9.1日常安全保障-16-9.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16-本文件规定了湖泊生态修复治理的基本原则、修复调查与问题诊断、系统治理、效果评估、管理运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自然或人工形成的湖泊(包括“水库”)的生态修复治理。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原则-3-4.1遵循自然,适度干预-3-4.2区域统筹,整体恢复-3-4.3全面考虑,目标导向-3-4.4系统治理,长效机制-3-5模式选择-3-6修复调查与问题诊断-4-6.1河道调查-4-6.1.1水质与污染源调查-4-6.1.2基底调查-4-6.1.3生物调查-4-6.1.4地貌与水工程调查-4-6.1.5水文与水资源调查-5-6.2问题诊断-5-7总体思路-5-8系统治理-5-8.1控源截污-5-8.2河道基底修复与水质净化-8-8.3生境多样性保护修复治理-9-8.4生态流量保障和水动力调控-11-8.5生物多样性恢复-13-9效果评估-16-9.1治理目标-16-9.2评估程序-16-9.3评估内容-16-10管理运维-17-10.1日常安全保障-17-10.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17-本文件规定了河流生态修复治理的基本原则、模式选择、修复调查与问题诊断、系统治理、效果评估、管理运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自然或人工形成的中、小河流的生态修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