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在环境温度为10 ℃~35 ℃条件下进行测试时,环槽铆钉、套环和铆接后的机械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记方法及验收与包装。注: 按本标准生产的环槽铆钉适用的使用温度为-50 ℃~+150 ℃。当使用温度超出-50 ℃~+150 ℃时,使用者需向有关方面咨询。本标准适用于拉铆紧固连接的环槽铆钉连接副。本标准适用的环槽铆钉连接副:--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Ⅰ型,性能等级5.8R、公称直径5 mm~10 mm;性能等级8.8R、公称直径12 mm~35 mm;--由合金钢制造的Ⅰ型,性能等级10.9R、公称直径12 mm~36 mm;--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Ⅱ型,公称直径5 mm~2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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