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文件规定了氢用管道的基本要求、材料、设计与计算、制作与安装、检验与试验及安全防护。氢气长输管道还规定了投产试运、管道使用与维护及管道抢维修的技术要求,氢气公用管道还规定了安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注1: 氢用管道是指输送氢介质的各类管道,包括氢气工业管道、氢气长输管道和氢气公用管道,也包括液氢管道。
注2: 延伸进入制氢工厂、氢气站、供氢站、城市燃气门站、储气库、燃气电厂等工厂界区范围的部分,以及工厂之间连接的氢气管道,依据氢气长输管道或氢气工业管道执行。
1.2 本文件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表压)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50的氢气管道,其他氢气管道参照执行。
1.3 本文件中氢气工业管道、氢气长输管道和氢气公用管道的适用条件如下。
a) 氢气工业管道:输送工业氢气介质,且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41 MPa。
b) 氢气长输管道:陆上管输氢气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3%,且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2 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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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集装及站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型式、参数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检验规则、安装和防护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工作温度为-40 ℃~85 ℃,安装于瓶式集装箱或集束装置等集装储运用途的可重复充装气瓶(以下简称集装运输用气瓶)和加氢站等应用场景、作为储存容器固定使用的可重复充装气瓶(以下简称站用气瓶):
a) 瓶式集装箱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30 MPa~52 MPa,公称容积为150 L~450 L;
b) 集束装置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5 MPa,公称容积为40 L~150 L,集束装置上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3000 L;
c) 站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70 MPa,公称容积为150 L~45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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