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设备通信控制器(SECC)与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EVCC)之间基于控制器局域网(CAN)的通信物理层、数据链路层、传输层及应用层的定义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充电模式4的充电机或充放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也适用于充电机或充放电机与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电动汽车电子控制单元之间的通信。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为实现其他特殊功能而需要和充电机通信的车内系统。
本文件第5章~第11章适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录B规定的充电系统(以下简称“A类系统”),第101106章适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录C规定的充电系统及附录E定义的充放电系统(以下简称“B类系统”)。
本文件中的“车辆”特指“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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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本文件适用于单人操作的用于修剪树篱和灌木的修枝剪,包括最大长度不大于3.5 m的延长杆修枝剪。
注 101:延长杆修枝剪长度的测量见21.101的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旋转刀片的修枝剪。
本文件不适用于剪刀型草剪。
注 102:剪刀型草剪包含在GB/T 4706.6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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