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电磁兼容通用抗扰度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抗扰度标准的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或电气设备及系统的部件,其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标称频率不超过200 Hz。
注1:若已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抗扰度标准,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本文件。
注2:本文件对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通用抗扰度要求是为保证其具有合适的抗扰度电平。然而,这些抗扰度电平不涉及一些在任何场所可能出现的概率非常低的极端情况。本文件的抗扰度试验不包括所有的电磁骚扰现象,仅涉及与本文件有关的电磁骚扰现象。
注3:本文件对所考虑的每一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本文件不包括对安全方面的考虑。
注4: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骚扰电平超过本文件规定的试验电平的情况。例如,安装在靠近GB 4824—2019中规定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处的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或在靠近电气系统处使用手持式发射机。必要时,考虑采取专门的减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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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可靠性指标、可靠性试验方法、可靠性验证试验方案及试验程序、试验记录、带电操作下可靠性试验方法与步骤。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T 16916.1或GB/T 16917.1规定的可靠性试验方法,适用于交流50 Hz、60 Hz或50 Hz/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 000 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符合GB/T 14048.2等标准的剩余电流断路器的可靠性等级及试验方法参照本文件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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