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GB 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 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 V。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 4343.1产品范围内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
——辐射范围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的个人护理设备。
1.2 本部分不适用于:
——照明用设备;
——重工业用器具;
——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
——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ZK)]
——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以及除玩具以外的电子音乐装置;
——医疗电气装置;
——个人计算机和除玩具以外的类似器具;
——无线电发射机;
——专门设计用于车辆的器具;
——婴儿监护系统。
1.3 抗扰度要求的频率范围覆盖0 Hz~400 GHz。
1.4 与器具安全有关的电磁效应不属于本部分范围,而属于其他标准,如GB 4706。
对于器具的非正常运行(如为试验目的而模拟电路故障的运行),本部分不予以考虑。
注: 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抗扰度要求。
1.5 本部分目的是规定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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