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接于线与地之间用于电力线路载波(PLC)的直流或交流单相耦合电容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要求、试验条件、试验分类、例行试验、型式试验、特殊试验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T 19749.1—2016中第1章的电容器,并做以下补充: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1 000 V以上、接于线与地之间、与频率为30 kHz~500 kHz的电力线路载波(PLC)设备连接,或与工频为15 Hz~60Hz的类似用途(直流或交流)设备连接的直流或交流单相耦合电容器。
对电力线路载波(PLC)系统用的耦合设备的传输要求在GB/T 7329中给出。
耦合电容器的低压端子不接其他设备时永久接地。
注: 本文件所适用的耦合电容器的典型图示于图A.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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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直流电力牵引系统所使用的基本电压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正常运行条件下直流电力牵引系统的供电线路电压。
本文件主要应用于下列电气化运输:
a) 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
b) 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电动车辆、轻轨列车、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列车等;
c) 城市无轨电车、双能源电车;
d) 市郊(包括卫星城镇)及地方铁路的电气化铁道。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表示或传输信号(测量值)的额定电压;
b) 电气设备中部件或设备单元的额定电压;
c) 起重机、移动平台、索道缆车的额定电压。
注1:本文件涉及的直流电压是平均值。
注2:本文件中的直流电压为无纹波直流电压值,通常把正弦纹波含量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方均根值的直流称为“无纹波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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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和电信中心机房安装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设备用5.2 kW插头插座系统的型式尺寸、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两个带电触头和一个接地触头的、额定功率为5.2 kW、额定电压范围为直流 294 V 至400 V的Ⅰ类设备用的插头和固定插座。它们仅用于为直流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供电。
符合IEC TS 627351:2015的2.6 kW系统与符合本部分的系统安全兼容,因此可以将2.6 kW插头插入5.2 kW插座,但不能将5.2 kW插头插入2.6 kW插座。
在第3段之后增加:
插头和插座的最大电流为:
——当带电触头间的电压为400 V DC时,为13 A;
——当带电触头间的电压为294 V DC时,为17.6 A。
当带电触头之间的电压下降到260 V DC时,可以升至20 A直流,最多持续10 min。
将第5段中的第二个破折号内容替换为:
——过电流保护(每个插座或多位插座不超过17.6 A或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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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对预期用于直流系统、额定电压不超过直流40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DC-RCD)标准的起草和试验程序提出了最低的一般要求、建议和信息。
注1: 本文件也可作为电压不超过直流1 500 V的DC-RCD的指导。
本文件主要用作起草DC-RCD产品安全标准的参考。
本文件不能单独使用,但可用于技术委员会起草与本文件范围描述相似的产品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能检测剩余电流,将其同基准值相比较,并且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时断开触头或极的电器。
本文件也包括组合电器,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两个功能,但是一起工作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
注2: RCM(符合IEC 62020的剩余电流监视器)只监控电气装置但不提供保护,不包含在本文件中,也不视为DC-RCD的类似产品或等同产品。
根据IEC 60364-4-41,装置的外露导电部件被连接到合适的接地极后,DC-RCD预期用于提供故障保护。
额定直流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80 mA的DC-RCD也可以在电击防护措施失效的情况下,提供附加保护。
根据IEC 60364-4-42,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0 mA的剩余电流装置也可以对持续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防护。
DC-RCD适用于隔离。除单极带两个电流回路的DC-RCD不适用于IT系统外,DC-RCD适用于所有电源系统。
一般型DC-RCD耐误脱扣,包括浪涌电压(由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引起)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
注3: IEC 60364(所有部分)中给出了RCD的安装和使用规则。
注4: 安装在DC-RCD下游并以共模方式连接的电涌保护器可能引起误脱扣。
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条件(见7.1)。对于在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DC-RCD,可以补充附加要求。
注5: 对于防护等级高于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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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模式3充电用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RDC-DD)的分类、特性、标志、使用和安装条件、结构和操作技术要求及相应试验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永久连接到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站桩(电动汽车充电模式3,根据IEC 61851-1和IEC 60364-7-722)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 V,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的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以下称为RDC-MD(直流剩余电流监视电器)或RDC-PD(直流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注1: 本文件也可作为交流电压690 V,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流不超过250 A的电器的指导。
RDC-DD是用于在检测到大于或等于6 mA的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情况下断开或触发断开电动汽车的充电。
注2:选择6 mA的平滑直流剩余电流值是为了防止影响上级A型或F型RCD的正确动作。
本文件包含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电动汽车模式3充电用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RDC-DD)(见4.1分类)。
——RDC-MD(监视电器);和
——RDC-PD(保护电器)。
本文件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直流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比较,以及当直流剩余电流超过6 mA时启动断开电路的电器。
本文件规定的RDC-PD适用于隔离。
RDC-DD预期用于TN、TT和IT系统中的单相或多相电路。
RDC-DD预期用于固定装置中。
RDC-DD仅用于交流电路。本文件规定的RDC-DD不适用于电动汽车和固定装置之间的双向电力传输。
对于在一个单元中集成了交流、脉动直流和6 mA直流检测、评估和机械断开的RDC-DD,附录O适用。
对于由RDC-M单元组成的,带有与独立保护电器(断路器或RCD)连接的机械接口的RDC-MD,附录M适用。
对于由具有独立剩余电流检测、评估,以及与开关电器(如接触器)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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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标称电压1.5 kV以上直流系统中电力设施设计与安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设施:
a) 换流站或直流开关站;
b) 一个厂址上的太阳能发电场或电池储存单元等一个或多个直流发电或储存单元:包括直流设备和电缆以及所有相关的电力电子设备、控制设备、开关设备和电气辅助系统。不包括不同厂址直流发电或储存单元之间的连接;
c) 安装在海上设施上用来发电、输电、配电和存储电力的直流设施;
d) 地下电缆与架空线路之间或不同区段地下电缆之间的直流终端站。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设施设计与安装:
——独立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与地下电缆;
——电气化铁路;
——矿山开采设备及设施;
——石油开采的船舶设施和海上设施;
——静电除尘器和喷涂装置等静电设备;
——试验现场;
——医用X光设备等医疗设备;
——阀厅。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电作业。
本文件不适用于预装式晶闸管阀、电压源换流器(VSC)阀和开关设备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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