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基于ISO/IEC导则51,提出了风险评估总体原则,旨在实现低压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与低压电气设备相关的设计、使用、事故、事件和伤害中所获取的知识和经验,按照第6章规定,评估设备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并实施风险降低措施。技术委员会应恰当采用本标准。本标准给出了ISO/IEC导则51、GB/T 20002.1-2008和GB/T 20002.2-2008的附加指导信息,以实施风险评估。本标准规定了识别危险、预估和评价风险(包括风险比较)和必要风险降低的程序。本标准涉及的风险包括对人员、财产和牲畜的潜在伤害。技术委员会不必采用本标准的结构。本标准旨在为技术委员会在制定低压电气设备安全决策,及形成已实施风险评估的各种证明文件时提供指导。当制造商可以预见预期使用情况时,能够对非单独使用的零部件进行评估。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压1 000 V及以下,直流电压1 500 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对于内部生成的不可触及的,电压高于交流1 000 V、直流1 500 V的低压电气设备也属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产品标准要求设备说明书应包含有关设备安全使用的必要信息。本标准不涉及配电电气、或电气系统、或机械中使用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的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电气系统或装置中的使用和装配情况。〓〓注: 产品使用者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取决于各国的法律要求,特别是职业健康和安全体系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认证。当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不能覆盖领域内所有设备的潜在风险时,应在产品标准中增加与风险评估有关的安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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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标记电气设备(见注1)电源额定值及其他相关特性的最低要求(见注2)和一般规则,以正确而安全地选择和安装与任一供电电源相连的电气设备。
本标准的目的是:
——为标记与任意电源系统的有关特性,如电压、电流、频率及功率,提供一般要求;
——为各类产品标准提供标记产品电气额定值的统一方法。
各有关产品标准在对与任一供电电源相连接的电气设备、附件及元件的额定值规定标记的最低要求时,可一般性地应用本基础安全标准。各有关产品标准对供电特性的标记可规定一些补充要求。
注1:电气设备的定义见GB/T 2900.71。
注2:进一步的标记见GB/T 200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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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 200 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 500 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这些电气设备包括:
——由非专业人员按设计用途使用、接触或直接由使用者手持操作的电气设备;
——按其结构类型或功能应用于电气作业场或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主要或完全由专业或受过初级训练人员操作的电气设备。〖ZK)〗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本标准。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1.3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的共性安全技术要求。用作:
——各类电气产品安全技术内容的结构基础;
——对无专业安全标准的电气产品,初步评价其安全水平;
——电气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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