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963的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相间),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 000 A的交流空气式断路器。
本部分尽可能与GB/T 14048.2—2008中的技术要求一致。
这些断路器用来保护建筑物线路设施的过电流及类似用途;它们设计成供未受过训练的人员使用,并且无需维修。
本部分的断路器预期在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使用。
本部分的断路器适用于隔离。
除了额定电压为120 V或120/240 V的断路器(见表1)以外,本部分的断路器适合于在IT系统中使用。
本部分也适用于具有几个额定电流的断路器,只要在正常运行时从一个额定值变换至另一个额定值的器具是不可触及的,并且不用工具不能变换其额定值。
本部分不适用于:
——保护电动机的断路器;
——整定电流可由用户能触及的器具调节的断路器。
对于防护等级高于IEC 60529中IP20,以及常在恶劣环境条件场所(例如过湿、过热、过冷或灰尘沉积)和在危险场所(例如易发生爆炸的场所)下使用的断路器,可要求特殊的结构。
对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的技术要求见GB/T 10963.2—2020。
对于装有剩余电流脱扣装置的断路器的技术要求见IEC 61009-1、IEC 61009-2-1、IEC 61009-2-2。
在短路条件下,断路器与其他短路保护电器(SCPD)之间配合的导则参见附录D。对于更严酷的过电压条件,宜采用符合其他标准的断路器(例如GB/T 14048.2—2008)。
对于更高污染等级的环境,宜采用具有合适的防护等级的外壳。
注:根据其脱扣特性及装置性能,本部分适用范围内的断路器也可用于故障情况下的电击保护。用于电击保护的适用范围由安装规程规定。
本部分包含了确保符合型式试验对这类装置特性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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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用于起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电器”,RCD)标准的最低要求、建议和信息。本文件适用于任何提供剩余电流保护的、主要用于防止电击危险的电器。
注1: 本文件不包括符合IEC 62020的剩余电流监视器(RCM),其目的是监测电器装置而不是提供保护,不能认为类似于或等于RCD。
注2: 直流系统用RCD在考虑中。
注3: 本文件条款和模块的对应关系见附录C。
注4: RCD产品标准和本文件的联系见附录D。
本文件主要用于起草“RCD”或“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产品安全标准的参考,这些电器用于一般用途,也被装入或嵌入设备中。
本文件还作为参考,用于规定被装入或嵌入设备中的RCD的设计要求和适用的试验程序。
本共用安全出版物主要供技术委员会根据IEC Guide 104和ISO/IEC Guide 51中规定的原则编制标准时使用,不供制造商或认证机构使用。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如适用)在编制出版物时使用共用安全出版物。除非相关出版物中明确提及或包含,否则本共用安全出版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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