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成能对电气设备内部的线路提供保护的“设备用断路器” (CBE)的这种型式的机械开关电器。
注1: 术语“设备”包括了器具在内。
注2: 被保护的元件一般为电动机、变压器以及内部接线等。
设备用断路器可具有比过载条件要求高的额定短路能力,此外还可具有一个与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相关的限制短路电流额定值。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欠电压和/或过电压情况下保护电气设备的开关电器。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 V和/或直流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及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3 000 A的设备用断路器。
本标准包括的设备用断路器,预期用于:
——自动断开,和非自动或自动复位;
——自动断开,和非自动或自动复位和手动开闭操作。
本标准也包括了禁止自动断开方式的,或结构上没有自动断开的设备用断路器(见3.1.3)。
注3: 对交流电压至630 V,本标准可作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包括了为保证符合型式试验对这些电器所要求的操作特性所必须的全部要求。
本标准还包括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所必须的与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的细节。
具有PC2性能类别(见5.2.5.2),并符合附录L的附加要求的M型(见4.4.2)和S型(见4.4.3)操作方式的设备用断路器适用于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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