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由浇封型“m”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专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的浇封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浇封部件及浇封Ex元件(以下统称“m”设备)。
在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可能同时出现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宜要求附加保护措施。
本文件不适用于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就会燃烧的火炸药粉尘,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
本文件不考虑粉尘中释放的可燃性气体或有毒气体形成的危险。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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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全部或部分用于爆炸性环境(包括瓦斯矿井)的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或蒸气探测器的结构和性能的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量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体积分数,具有指示、报警或其他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这些探测器用于指示潜在爆炸危险,并在一些情况下自动或手动触发联动保护装置。
本文件中,术语“显示至体积分数X%或X%LFL”包括测量范围上限等于或小于X%或X%LFL的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内带采样系统的吸气式探测器,用于商业、工业、非居住场合的安全应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接采样系统、实验室设备、科研设备或仅用于过程监测和/或控制的设备,也不适用于GB/T 20936.4范围内的开放路径(光路)探测器。只有预期用于光路上浓度均匀的情况下的具有非常短光路的设备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对于探测多种气体的探测器,本文件只适用于其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注1:本文件仅提出了对一般用途设备的安全水平和性能要求,对特殊用途的设备来说,产品购买者(或合适的委托人)可能对设备提出附加特殊试验或批准要求。例如,对于Ⅰ类探测器(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设备),还需要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注2:经校准用于特定气体或蒸气的探测器不能准确标示其他气体或蒸气。
对于本文件来说,术语“爆炸下限(LEL)”和“燃烧下限(LFL)”被视为同义词。同样,术语“爆炸上限(UEL)”和“燃烧上限(UFL)”也被视为同义词。为便于引用,所示的这两组术语可在正文中使用它们的缩写词LEL和UEL。
注3: 浓度指示(体积分数)也能用于测量至100%LFL或20%LFL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在验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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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提供了符合GB/T 20936.1或GB/T 20936.4要求、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以及地下煤矿用Ⅰ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文件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一个类似的应用是在地下煤矿采空区惰化时测量氧气。本文件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装置和移动式设备,本文件也适用于便携式探测器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本文件中可燃性气体包括可燃性蒸气,有特殊说明的除外。由于目前使用的测量技术,本文件不包括薄雾。本文件适用于Ⅱ类探测器(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在按照GB 3836.14划分区域的场所使用的设备)和Ⅰ类探测器。本文件的设备包括:a)〓固定式探测器,包括安装在车辆上的设备;b)〓移动式探测器;c)〓便携式探测器。本文件不包括下列设备,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仅探测不燃性有毒气体的探测器;b)〓仅用于分析或测量的实验或科研设备;c)〓仅用于过程控制的探测器;d)〓用于炸药制造和加工的探测器;e)〓用于探测由粉尘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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