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业应用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本部分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安装的永久装置,如果可行,也适用于在用的永久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在用的临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便携式或移动式探测器(无论其年代或复杂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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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浴室电加热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安装在浴室使用的非储热式室内加热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
——天花板安装的辐射式浴室电加热器;
——天花板安装的风扇式浴室电加热器;
——天花板安装的辐射、风扇复合式浴室电加热器;
——墙壁安装的辐射式浴室电加热器;
——墙壁安装的风扇式浴室电加热器;
——墙壁安装的辐射、风扇复合式浴室电加热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既能在房间使用、又能在浴室里使用的便携式室内加热器,比如电热油汀。
对于自然对流式浴室电加热器、以薄层柔性加热元件为热源的浴室电加热器、以低温大面积辐射加热元件为热源的浴室电加热器,其相关要求及试验方法正在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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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存在粉尘云或粉尘层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相应环境下本质安全电路所连接的关联设备的设计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是对IEC 61241-0:20041)的补充,表1中的排除条款除外。
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将满足GB 3836.18—2010《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的要求。
如果关联设备采用IEC 61241-0:2004或GB 3836.1—2000中的防爆型式,则IEC 61241-0:2004或GB 3836.1—2000中针对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和IEC 61241-0:2004或GB 3836中相应部分的要求也适用于关联设备。表1排除条款主要针对在非爆炸性危险环境中使用的关联设备,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的关联设备宜与其他防爆型式的要求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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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应与GB 12476的通用要求一起使用,这些要求适用于浇封保护和限制表面温度的电气设备,另有规定时除外。
本部分适用于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浇封型“mD”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在该环境中,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能够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0 kV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
注1: 实际工作电压最高可超过上述规定值的10%。
注2: GB 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给出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指南。本部分范围内规定的电气设备也可遵守其他标准,如GB 3836.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的补充要求。
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护措施。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适用于瓦斯和/或可燃性煤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装置用电气设备。
本部分未考虑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引起的危险。
本部分不包括其他防爆型式,仅适用于浇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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