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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285.1-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10-11-10 实施日期 :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危险识别;
——危险评定;
——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使用信息。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可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定危险来实现,即采取下列方式:
a) 通过设计直接实现,无需安全防护装置;
b) 采用安全防护装置来实现;
c) 如果需要,用通讯设备将信息传达给用户来实现;
d) 采取其他附加预防措施。
与a)(预防)相应的防爆措施和与b)(防护)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6章中涉及。与c)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7章中涉及。与d)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中未涉及,它们在GB/T 15706.2—2007的第5章中涉及。
本部分规定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不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除非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预期使用的范围内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本部分规定了通用设计和制造方法,帮助设计人员和制造厂设计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实现防爆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任何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
本部分适用于各个使用阶段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部分适用于除煤矿用设备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的Ⅱ类和Ⅲ类设备;对于煤矿井下区域用设备以及由瓦斯和/或可燃性煤粉引起危险的煤矿地面设施用设备要求,见GB 25285.2《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
——医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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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介绍了矿井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采矿工业的爆炸预防和防护提供了通用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拟用在矿山井下部分和存在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部分的Ⅰ类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注: 关于特定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详细信息由相应的专业标准规定。防爆措施的设计和实现,需要可燃性物质(材料)和爆炸性环境的相关安全数据。
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的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这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危险识别;
——危险评定;
——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使用信息。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可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定危险来实现,即采取下列方式:
a) 通过设计降低危险;
b) 采用安全防护装置;
c) 利用使用信息;
d) 采取附加预防措施。
根据GB/T 15706.2—2007第4章的要求,通过设计降低危险,不宜与本部分6.5规定的“设计”相混淆。
与a)(预防)相应的防爆措施和与b)(防护)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6章中涉及,与c)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7章中涉及。与d)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中未涉及,它们在GB/T 15706.2—2007的第5章中涉及。
本部分中论述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不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除非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预期使用的范围内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
由于爆破能释放潜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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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286.6-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10-11-10 实施日期 :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采用控制点燃源型“b”保护类型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本部分为GB 25286.1部分的补充。GB 25286.1的内容也完全适用于按照本部分规定制造的设备。
符合本部分相关规定的设备同时符合以下类型的要求:
——Ⅰ类M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严酷操作条件下,尤其是矿井内粗暴处理和环境条件改变时,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Ⅱ类Gc或Ⅲ类Dc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Ⅱ类Gb或Ⅲ类D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预期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Ⅱ类Ga或Ⅲ类Da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以及可预见性故障或罕见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注:  Ⅰ类Ma级设备的国家标准制定正在进行中。可参考的标准EN 50303中规定了有关Ⅰ类M1级(对应本部分Ma级)设备的要求,包括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要求。
此类保护可用于其他在正常运行中存在点燃源的Gc和Dc级设备的制造,例如,不符合GB 25286.1的设备。
本部分中规定的防点燃保护类型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防点燃保护类型一起使用,按照GB 25286.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对Ⅰ类Mb级,Ⅱ类Ga、Gb、Gc级以及Ⅲ类Da、 Db、Dc级设备提供保护。
本部分不适用于:
——没有点燃保护的控制装置;
——电气设备的点燃保护;
——由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性环境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或烟尘探测器启动的设备停止系统。
注: 这是因为本部分只涉及探测和控制设备内将要出现的点燃源,不包括其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探测。
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点燃保护系统不是自主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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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286.8-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8部分:液浸型“k”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10-11-10 实施日期 :  2011-09-01

1.1 本部分规定了不同级别采用液浸型“k”作为防止潜在点燃源变为有效点燃源保护的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要求。
1.2 液浸型“k”可以作为一种单独的防止点燃的保护方式,也可以与GB 25286.1列出的其他类型的防点燃保护型式组合使用,根据点燃危险评定为Ⅰ类Ma级和Mb级以及Ⅱ类Ga、Gb、Gc级,Ⅲ类Da、Db、Dc级设备提供保护。
1.3 在本部分适用于液浸型保护非电气设备,本部分是对GB 25286.1要求的补充。
1.4 本部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的防点燃保护。对于这些要求,应参考GB 3836.1-2010和GB 3836.6-2005,其中特别要求使用电气非导电保护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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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0-01-03 实施日期 :  200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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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11-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1991-05-26 实施日期 :  199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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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13-2013 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13-12-17 实施日期 :  2014-11-14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取得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的技术要求、工艺方法和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设备维护,但修理与维护分不开时除外,没有对重装设备时要求更新的电缆引入系统做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浇封型“m”、油浸型“o”和充砂型“q”。
本部分假定始终采用优良的工艺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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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的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用户,它所包含的内容直接与仅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有关,它既不包括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也不包括电气设备的试验和认证。 本部分不包括Ⅰ类设备(用于含甲烷的矿井)。 本部分是对GB 16895.23-2005要求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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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用充以保护性气体的方法,使内置有可能成为点燃源的电气设备、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房间或建筑物中的压力高于外部大气压,以防止这种气体或蒸气侵入房间内部的措施。 本部分规定了房间或建筑物及其相关部分,如保护气体的进出口管道、产生和维持过压所需的一些辅助控制装置等的结构、装备和操作规则。 本部分也规定了用来证明设施符合本部分所需的试验方法,及房间或建筑物上设置的标志。 本部分只适用于内部不能释放(实际地或可能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房间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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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0-01-03 实施日期 :  2000-08-01

定价: 59元 / 折扣价: 51 加购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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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0-01-03 实施日期 :  200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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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10-08-09 实施日期 :  2011-08-01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增安型“e”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保证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不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则以本部分为主。
注: 增安型“e”可形成设备保护级别EPL Mb或EPL Gb,详细信息见附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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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0-10-17 实施日期 :  2001-06-01

定价: 108元 / 折扣价: 92 加购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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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8-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被代替 发布日期 :  2003-05-26 实施日期 :  200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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