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浴室电加热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安装在浴室使用的非储热式室内加热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
注: 属于本文件范围的器具示例为:
——天花板安装的辐射式浴室电加热器;
——天花板安装的风扇式浴室电加热器;
——天花板安装的辐射、风扇复合式浴室电加热器;
——墙壁安装的辐射式浴室电加热器;
——墙壁安装的风扇式浴室电加热器;
——墙壁安装的辐射、风扇复合式浴室电加热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那些既能在房间使用又能在浴室里使用的便携式室内加热器,比如电热油汀。
定价: 43元 / 折扣价: 37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Ex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拟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设备,包括由本文件所列补充文件规定的设备,作为这些设备用于爆炸性环境时的通用要求。
可假定Ex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
本文件及其他补充标准规定了在超出标准温度范围外运行的Ex设备的附加试验要求,对在超出标准压力范围和标准氧含量下运行的Ex设备,可要求进一步附加考虑和试验。这样的附加试验对于依靠熄灭火焰(例如隔爆外壳“d”,GB/T 3836.2)或限制能量(本质安全型“i”,GB/T 3836.4)的防爆型式,可能特别相关。
定价: 162元 / 折扣价: 138 元 加购物车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下列场所用于保护内部设备的房间的设计、结构、评定、试验和标志的要求:
——位于1区或2区,或者21区或22区爆炸性环境(通常要求EPL Gb、Gc、Db或Dc的区域)中,内部不含气体/蒸气释放源、由正压保护的房间;
——位于2区爆炸性环境(通常要求EPL Gc的区域)中,内部不含气体/蒸气释放源、由人工通风保护的房间;
——在非危险场所,内部含有气体/蒸气释放源、由人工通风保护的房间;
——位于1区或2区,或者21区或22区爆炸性环境(通常要求EPL Gb、Gc、Db或Dc的区域)中,内部含有气体/蒸气释放源、由正压和人工通风同时保护的房间。
本部分中房间包括独立房间、多个房间、一个完整的建筑或者建筑物内部的房间。房间设置有用于人员出入的通道,和气体进出的管道。设计允许人员进入的隔音罩和其他类似外壳也可认为是一个房间。本部分还规定了对确保实现和保持人工通风、换气和正压所必需的相关安全装置和控制的要求。
在现场组装或建造的房间,可以建在陆地或海上。这类房间主要由终端用户安装,但是可以在制造商工厂制造和评定,最终管道连接在现场完成。
房间可位于要求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b或Gc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或者位于要求设备保护级别(EPL)为Db、Dc的可燃性粉尘环境。
本部分没有规定确保房间内空气质量和温度适宜于人员工作可能需要的方法。
用惰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保护的房间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一般认为这种应用属于特殊情况,一部分可以考虑采用GB/T 3836.5的原理,但是整体上可能还需要符合其他更严格的工程标准、程序和实践要求。符合GB/T 3836.5的设备正压外壳不用于人员出入,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维护建议见附录A。
除了表1所述的不适用情况,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
定价: 54元 / 折扣价: 46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发出光辐射的设备的要求、试验和标志,也包括位于爆炸性环境之外或由GB/T 3836.1中列出的防爆型式保护,但产生的光辐射会进入爆炸性环境的设备。本文件包括Ⅰ类、Ⅱ类和Ⅲ类以及EPL Ga、Gb、Gc、Da、Db、Dc、Ma和Mb。
本文件适用于波长范围为380 nm~10 μm的光辐射。包括下述的点燃机理。
——表面或颗粒吸收光辐射后,温度升高,在某些条件下,会达到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温度。
——在罕见特殊情况下,强光束聚焦处激光直接击穿气体,产生等离子和冲击波,二者最终成为点燃源。接近击穿点的固体材料会加剧这个过程。
定价: 65元 / 折扣价: 56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防爆型式的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防爆型式的Ex设备、Ex元件、防护系统、装置及这些产品的装配体。
本文件是对GB/T 3836.28—2021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28—202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没有附加保护措施情况下,防爆型式“c”“k”和“b”不适用于Ⅰ类EPL Ma设备。
本文件规定的防点燃保护型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防点燃保护型式一起使用,满足按照GB/T 3836.28—202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确定的Ⅰ类、Ⅱ类或Ⅲ类设备的要求。
定价: 65元 / 折扣价: 56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规定了可单独或组合运行的设备的设计、结构、评定和使用信息(维护、修理、标志)的防爆要求。
包括用于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爆炸性环境的矿用机械装置和元件。假定设备能够运行的标准大气条件(与环境的爆炸特性有关)如下: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
注: 对超出该范围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可要求进一步附加考虑和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在含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爆炸性环境使用的Mb级(EPL Mb)设备和元件。
对于Ma级(EPL Ma)设备和元件,本文件、GB/T 3836.1和GB/T 3836.28的要求适用。
可能对危险有影响的外部条件以及综合保护措施也需要考虑。这些措施可包括通风、瓦斯探测或瓦斯抽放。
本文件也涉及了由设备结构中使用的如织物纤维、塑料“O”形环、橡胶密封圈、润滑油或油脂等可燃性材料的燃烧(或焖燃)引起爆炸性环境点燃的预防(如果这些材料可能是点燃源)。例如,旋转轴承的机械故障能引起摩擦生热,点燃其塑料罩、塑料密封或润滑油脂。
输送带防火的具体要求和试验程序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
定价: 70元 / 折扣价: 60 元 加购物车